办理事项
注册会计师申报注册
政策依据
《江西省设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及其职责的指导意见》(赣会协[2006]6号)。
办理程序
1、 单位或个人向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申报申请。
2、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初审后上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3、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后发证件。
申报材料
(1)非执业注册会计师(非专职(不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申报非执业会员):个人申请报告、全科合格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执业注册会计师(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两年以上的申报执业会员):所属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个人申请报告、全科合格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需要的材料。
承诺时限
每周一、三办理,具体办结时限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告为准。
经办科室
会计科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3564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