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以下统称为津贴补贴)和政府性奖励发放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理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体系,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和政府性奖励发放核查活动。
一、核查时间、范围和内容
本次核查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津贴补贴和政府性奖励发放情况。
本次核查范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含差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含“四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
本次核查内容:是否违反规定自行设立津贴补贴和政府性奖励发放项目;是否擅自提高津贴补贴和政府性奖励发放标准;是否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和政府性奖励;其他违纪违规发放情况。
二、核查时间和步骤
此次核查活动从2017年2月份开始,至4月3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2月底前)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负责组织本级及所属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须达到100%,及时撰写自查自纠报告和编制2016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和政府性奖励发放情况自查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领导责任,在相关报告和表格上签字并盖公章,于2月28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自查表一并报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和政府性奖励发放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核查办)。
(二)重点核查阶段(2017年3月底) 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核查办将组织人员成立相应的核查组
进行重点核查,核查面达到100%,全面核查审定津贴补贴和政府性奖励发放依据、发放标准、发放范围、资金发放来源、会计核算等方面的内容。
(三)问题梳理汇总阶段(2017年4月15日前)
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核查阶段所反映出的问题,各核查组须及时建立问题台账制度,对收集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形成初步认定意见和本组核查工作情况汇报,反馈至市核查办进行整理汇总。
(四)总结及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17年4月底前)
在单位自查情况和重点核查的基础上,市核查办及时研究分析相关情况,形成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和政府性奖励发放核查报告,经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和政府性奖励发放核查领导小组审定后连同重点核查工作资料一并移送市纪委备案。并针对核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核查活动取得的成果。
三、组织实施
成立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和政府性奖励发放核查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林良友任组长,市财政局副局长黄清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县级干部易和生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综合科,负责制订核查实施方案、核查人员培训、组织协调、问题整理汇总、核查报告撰写及其他相关具体工作。
开展重点核查工作时,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领导带队,抽调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相关科室人员参加成立六个核查组。核查前,拟进行短期培训;核查时,要精细操作,切实查准、查实、查全各类津贴补贴和政府性奖励的发放情况;要严格规范,对涉嫌违规问题,要形成工作底稿并复存相关资料在向单位告知后报市纪委备案;要明确责任,对核查工作不严不实的,酌情对相关人员给予处理。
四、相关要求
(一)市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此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和政府性奖励发放核查工作,确保梳理和填报的情况全面、真实、准确,不漏报、不瞒报、不虚报、不错报。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部门管理机构、事业单位的津贴补贴和政府性奖励发放情况,由其主管部门统一负责落实。
(三)在核查组进驻前,各受核查单位均要继续开展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提交核查组。对于在自查中未反映但被核查组发现的,将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各核查组成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在开展重点核查工作前应提前通知被核查单位,并按规定时限实施核查。同时要严格落实《检查人员工作守则》、《廉政准则》等规定,加强廉洁自律,增强服务意识,不得借工作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求不当利益,不得向被核查单位索贿受贿,接受吃请,不得提出超越工作正常需要之外的个人要求;核查工作中不得擅自泄露、随意扩散核查工作的有关情况,不得擅自向被核查单位作出与核查事项有关的决定或承诺,须妥善保管被核查单位的账表册等相关资料。
附件:2016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和政府性奖励发
放情况自查表
365备用网址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