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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12-11-22 16: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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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预算编制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2005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宜府发〔200516号)、《365备用网址关于编制200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宜财预[2006]88号)。

办理程序

1、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编制部门预算的有关要求, 市财政局下发编制部门预算的通知,提出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

2、部门依据预算编制要求,根据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按照轻重缓急和综合预算原则,统筹预算内外资金编制预算草案,连同以下资料一式两份报送市财政局预算科和对口业务科。

3、市财政局依据有关要求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市级预算草案,分别报市政府、市委审定。

4、市政府、市委审定后,根据市政府的授权,由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将预算草案提交市人代会审查批准。

5、市人代会审查批准后,市财政局将部门预算批复到各部门、各单位。

 

申报材料

1)市财政统一下发的部门预算表格及编制说明;

2)市政府下发各部门和各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文件复印件,如机构和人员编制发生变化,须提供变化了的文件复印件;

3)“补助下级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须提供省政府或省财政厅与省有关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复印件;

4)项目支出的可行性报告、依据;

5)非工资统发单位还须提供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承诺时限

在市人代会审查批准后1个月内,市财政局将部门预算批复到各部门、各单位。

经办科室

预算科、各业务科室、市预算外资金收费管理处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356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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