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编制部门预算的有关要求, 市财政局下发编制部门预算的通知,提出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
2、部门依据预算编制要求,根据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按照轻重缓急和综合预算原则,统筹预算内外资金编制预算草案,连同以下资料一式两份报送市财政局预算科和对口业务科。
3、市财政局依据有关要求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市级预算草案,分别报市政府、市委审定。
4、市政府、市委审定后,根据市政府的授权,由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将预算草案提交市人代会审查批准。
5、市人代会审查批准后,市财政局将部门预算批复到各部门、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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