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预算追加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要求。
办理程序
1、部门或单位向市政府呈报经费申请材料。
2、市政府下发经费追加抄告单或市政府领导签字批示件。如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提意见,则由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再由市政府下发经费追加抄告单或市政府领导签字批示件。
3、市财政局秘书科接到经费追加抄告单或政府领导签批件后送预算科,由预算科划转经费追加指标给相关业务科,业务科根据预算科划转的指标给部门或单位下达经费追加指标,并通知其填报经费拨款申请书,办理拨款。
申报材料
经费追加申请材料
承诺时限
1、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提出意见的,由相关科室在收文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情况特殊的按领导要求办理。
2、市财政局追加经费一般应在接到经费追加抄告单或政府领导签批件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经办科室
预算科、各业务科室、秘书科。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3564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