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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付)款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12-11-22 16: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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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财政拨(付)款

政策依据

《365备用网址关于印发<宜春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宜财库[2007]4号)、《365备用网址关于印发<宜春市市级财政综合业务系统业务流程暂行办法>的通知》(宜财库[2007]5号)、年初预算、追加经费指标、预算外资金收入执行结果及预算。

办理程序

1、基本支出拨付:(1)各对口业务科室根据年初预算编制各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通过国库综合业务系统将用款计划传输至国库科。(2)国库科对业务科室送达的用款计划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国库综合业务系统下达至国库集中收付中心。

 

3)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依据已审核的用款计划向各代理银行下达预算单位用款额度。代理银行接收额度后向各预算单位打印并送发《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

4)各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所确定的额度支用资金,代理银行根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受理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控制预算单位的支付金额,每天下午5点与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办理资金清算。

2、项目支出拨付:

1)预算单位根据下达的预算填写《项目支出拨款申请书》,送对口业务科室。

2)各对口业务科室依据项目建设进度,对《项目支出拨款申请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国库综合业务系统编制用款计划传输到国库科。

3)国库科依据资金情况对各业务科室传输的用款计划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国库综合业务系统下达至国库集中收付中心。

4)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依据项目性质办理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3、代管资金拨付:

1)预算单位填写《单位代管资金申请拨付书》,送预算外收费管理处。

2)预算外收费管理处对《单位代管资金申请拨付书》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依据资金到账情况签署审核意见,送国库科。

3)国库科按代管资金管理办法审核无误后拨付给收款人。

 

承诺时限

1、基本支出:1220前,预算科向国库科和各业务科提供下一年度14月份的预算控制数并及时录入指标系统;部门预算经市人大批准通过后,30天内将全年市本级预算单位的指标录入指标系统;年度执行中预算的追加、追减,预算科在2个工作日内向预算单位下达纸质指标并录入指标系统。各对口业务科在每月28日前将下一月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用款计划通过国库综合业务系统传输到国库科。国库科在2个工作日之内将业务科通过国库综合业务系统传输的计划审核下达到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向各代理银行下达预算单位用款额度,各代理银行接收额度后及时向各预算单位打印并送发《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

2、项目支出:各对口业务科在收到预算单位的项目用款计划后在每周一汇总办理,通过国库综合业务系统或通过纸质凭证传输、递交到国库科。国库科对项目用款计划进行审核,并在2个工作日之内将项目资金拨入用款专户,同时通过国库综合业务系统网或纸质凭证传输下达到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收到用款计划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施工单位或供应商。

 

经办科室

预算科、国库科、各业务科、市国库集中收支付中心、市预算外资金收费管理处。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356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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