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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12-11-26 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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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宜府发〔2006〕25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关于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处理的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宜府办发〔2007〕15号)。
(二)收费标准:
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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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型
费
率
中标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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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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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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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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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关
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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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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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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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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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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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计收费字
[2003]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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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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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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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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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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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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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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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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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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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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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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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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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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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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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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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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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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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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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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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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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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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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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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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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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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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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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程序:
图一 政府采购操作流程(公开、邀请招标)
图二 政府采购操作流程(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
(四)办结时限:
1、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2、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五)责任科室: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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