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联合审批 |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12-12-06 15:16:00
|
|
|
|
信息要素 | 内容 | 事项名称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联合审批 | 受理范围 | 符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条件的项目 | 办理地点 | 宜阳大厦中座3楼财政窗口 | 咨询电话 | 0795-3216734 | 监督投诉电话 | 0795-3216735 | 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条件 | 足额缴纳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经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现场勘查后,提交了返退申请报告及审查材料的 | 法定依据 | 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综〔2008〕72号) | 所需材料 | 1、申请报告(含申请表4份);2、建筑设计总说明;3、缴纳专项基金有效票据;4、购买新型墙材的供销合同和原始发票;5、新型墙材应用项目的建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新型墙体材料购销合同复印件及属地墙革办对项目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核验证明。 | 办理程序 | 1、符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规定的单位先向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提出专项基金返退申请;2、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联合财政部门共同审批;3、财政部门直接将资金返退到建设单位。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