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来领用财政票据的时候需携带当地财政部门核发的《财政票据领购证》以及电子开票端智能卡。按照《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 取消 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赣财综〔2015〕34号 )文件要求,我市各级财政部门自2015年4月1日期停征财政票据工本费。停收后,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教育机构将免费领用财政收费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