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实施购房奖励以来,得到了市民朋友的积极支持,中心城区去库存效果显著,近期市民朋友咨询购房奖励何时发放的情况较多,现统一回复如下:
2016年7月,是中心城区进行购房奖励的第三次政策期开始节点(前面两次政策分别为春节期间和端午节期间),时间由2016年7月持续至2017年3月共计9个月,新购商品住房按实际缴纳契税给予100%奖励,存量住房(即二手房)按实际缴纳税费地方留存给予50%奖励。为确保奖励安全、快捷兑付,市房管局、市地税局与市财政局采用联审机制进行。购房奖励发放已进入结尾,所有的购房奖励预计12月30前全部完成发放完毕,谢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