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部定期发布贷款信息公告,并与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项目征集通知。
2、省财政联合省发改部门下发项目征集通知。
3、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报文件通过同级财政和发改部门向省财政和发改部门提出列入备选规划申请。
4、省财政对本地区贷款备选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内容:投入领域、贷款方式、绩效目标、融资安排、偿债机制、机构执行能力、债务风险)。
5、省财政会同省发改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报送贷款申请书及项目文件(具有项目建议书深度)、还款承诺函、财政评审报告。
6、财政部审查各省贷款申请后与国家发改委下达年度(跨年度)贷款备选项目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