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对项目进行单独核算;并设立台账,对项目购进的设备形成的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1、还款:(1)还本付息程序:中国进出口银行→省财政厅→市(县)财政局→项目单位;(2)还款的计算方法:人民币每期还款总额=外币“应还合计”×汇率+人民币“应还合计”;(3)按时还款,避免滞纳金(万分之3)及罚息(万分之2.1)的发生。
2、报送项目总结报告。(1)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和总结;(2)对采购公司和供货商执行项目情况的评价。
3、项目绩效评价。政策依据:《江西省政府外债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1)含义: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以及评价指标,从政府外债项目个体和政府外债项目整体两个层面以及借、用、还三个环节,对政府外债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实施效果以及可持续状况等进行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2)组织方式:省本级的项目由省财政组织实施,市(县)级项目由省财政组织或委托市财政组织实施;(3)评价方式:聘请符合条件的专业评估机构或专家;(4)评价范围:从贷款协议生效之日起到贷款偿还结束之前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5)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活动,主要负责提供真实、可靠、完整的绩效评价数据、资料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