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采用先付后补的方式拨付,即省财政对各地各部门利用自有资金已解决的特殊疑难信访问题,按照解决个案的资金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补助,并将置换出来的资金继续专户管理、滚动使用。各市、县(市、区)用本级设立的疑难信访问题救助资金先行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经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确认后,根据解决问题使用资金的实际情况,省财政厅将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以奖补方式下达给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