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专项资金(含基建专户资金)使用流程)
①
上级下达资金(市本级安排资金)
②
通知项目单位
市财政根据省财政厅指标发文(各指标按科室归口管理)
③
项目单位提出资金使用申请
④
审核项目单位申请材料
(1)根据经我局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的项目合同文本的约定条款,支付首次项目款;
(2)根据监理方签章(并经业主单位确认)的项目进度支付进度款;
(3)根据我局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项目决算审批书(或市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办理项目结算;
⑤
核定并拨付资金
财政局不定时(联合有关部门)进入现场查勘工程施工进度,监督管理资金使用,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报表与引入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