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实施绩效管理,根据《预算法》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春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24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8年度市级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控对象
本次绩效运行监控对象为2018年度市级预算支出项目。市财政局选择1个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运行监控(详见附件1),各市直部门要从通过项目绩效目标编报审核、列入部门预算的二级项目中,至少选择一个项目进行绩效运行监控。
二、监控内容
(一)部门自行监控。部门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对照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的执行过程以及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运行监控。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督和控制,及时掌握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资金支出进度。
(二)财政部门重点监控。市财政局对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绩效跟踪管理。通过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核查以及绩效运行信息采集、汇总分析等方式定期对项目进行跟踪抽查,促使部门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实现。
三、监控方式
绩效运行监控采取部门自行监控和财政重点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也可委托专家、第三方中介机构具体实施。
四、工作要求
市直部门按要求对选择的项目进行绩效运行监控,每半年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和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填写绩效运行监控情况表(附件2)、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及纠偏表(附件3)和项目绩效运行监控报告(附件4)。年终,应在汇总分析项目执行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列入财政重点监控项目的单位要认真填写绩效运行监控情况表、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及纠偏表和项目绩效运行监控报告,于每半年结束后(具体时间为7月15日、下年1月15日)报送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科。
联系人:徐晨,联系电话:0795-3569187。
附件:
1.2018年市级预算支出绩效运行监控项目
2.项目绩效监控情况表
3.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及纠偏表
4.项目绩效运行监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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