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盘和林 据新华社报道,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于6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内容包括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等。 应该说,5000元起征点总体符合预期,毕竟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5000元月薪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可能有点偏低,但总的来说还是符合我国居民收入的实际情况。 当然,或许再过几年,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不断增长,5000元的起征点又会显得偏低,届时再提高到6000~8000元,都是有可能的。 说到底,个税的改革善意无疑要体现为中低收入群体减税,否则就会缺乏改革正当性。那么我们先来算算这次提高个税起征点能为民众减多少钱。 个税起征点和各级税率对个人实际所需缴纳的税额有非常直接的影响,所以民众虽然对此次修正案中“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这一条尤为兴奋,似乎税收负担会减轻许多。但如果我们稍加计算就会发现,以税前月薪10000元为例,扣除五险一金后到手8000元,依照现行累进税率,改革后每月可少缴的个人所得税约为255元。 从微观的个体来说,可能两三百元微不足道,但评判个税起征点提高所节省的资金,我们还要看惠及的人群数量及总金额。 根据《中国工薪阶层信贷发展报告》,全国工薪群体的人口数约两亿,七成工薪人群年均工资性收入超过3万元,均值为5.7万元。而此次个税起征点已经调整为年收入6万元,也就是说,约有一半的工薪群体将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惠及上亿人。 由此可见,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实实在在地增加了公民的福利,尤其是收入相对较低的广大工薪人群。 除了起征点的提高,修正案(草案)中另一条尤其值得关注,即“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属于分类税制。分类税制对不同来源和性质的应税所得进行区分,分别适用不同税率。而相对应的,综合税制则把不同来源和性质的应税所得综合起来,适用同一个税率表(通常是累进税率)进行征税。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将所得性质分为十一类,将应税所得额的计算标准分为六种,将不同所得的税率模式分为两种(两类超额累进税率,三类比例税率),将不同所得的税率分为七种。 分类税多样类别的所得划分能够清晰定位个人所得的性质,征收起来也较为简便,但违背了量能课税原则,即根据负担能力的大小来确定税收负担水平。在实际稽征过程中,常常出现“同收入不同税”、“高收入低税”、“低收入高税”的现象,税收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并没有明显得到体现。 可以看出,分类税制更强调效率,而综合税制相对而言更强调公平。而此次个税改革从分类税制逐渐引入综合税制,与全社会对收入分配的公平和合理的呼吁是分不开的,也符合改革大方向。 但是,之前劳务报酬这样的收入是按照20%征税的,综合征税之后,工资等基数高了,稿酬、劳务报酬很容易达到靠近45%的征税范围。应该说这种忧虑不无道理,亟待在改革中正视。 此次个税改革最大亮点还在于,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民众密切相关的生活支出可以专项附加扣除。之前只有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其他生活成本支出并没有纳入,不能真正体现“所得”要义。 应该说,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等专项扣除没有太多争议,但有房地产学者担心,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会不会导致按揭支出可抵扣个人所得税,而这样在客观上将利好楼市,也等于是鼓励居民继续加杠杆。 对此,有必须做好权衡,既能有助于减轻居民负担,又不刺激楼市,这还需要精细化政策实施方案。包括继续教育的类别,也会涉及税负公平。相信未来在这方面应该会有实施细则配套。 总的来说,本次个税修改基本符合公众预期,对民生方面有了更多的考量,符合个税改革大方向,尤其是专项抵扣等方面已经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值得称赞,也值得期待。 (作者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