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进一步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到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开。意见提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基本目标是,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意见要求,到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开,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根据《宜春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宜府办发〔2016〕35号),从2016年9月1日起,启动宜春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财政对城市公立医院实行“三确保一补助一倾斜”政策,即:确保城市公立医院在编在岗人员基本工资总额由财政负担50%;确保编制内离退休人员工资和生活补助按政策足额及时发放;确保医院在编在岗人员“五险一金”由财政按补助基本工资部分和单位缴费比例计算负担;市直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收入的10%由财政列入有关项目补助;并落实对传染病、职业病等各类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