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全省“三公”经费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2号)要求,为加强全省“三公”经费支出的监督管理,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机制。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建设是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实行各级监管负责制,由财政、监察、审计、工商部门协调统筹推进,财政监督指导“三公”消费,各部门和单位负直接监管责任。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主要实现消费预警、总额监控和统计分析三项功能,一是实现消费预警功能,各单位在实行公务消费时的一些违规现象,如中纪委规定一律不能支出的高档消费“燕鲍翅、烟、酒、会所、高尔夫” 等进行自动扫描警示,二是实现“三公”消费总额控制,三是自动汇总生成“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报表和数据。通过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的建设和实施,将极大地提高全市公务消费实时监管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