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是PPP的一种方式,但并不是PPP项目的必备条件。PPP模式本质上是将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运营等工作都交给社会资本,最后由政府按照合同约定“买单”的过程。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特许经营是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定领域的依法授权经营行为,也是为了让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需要支付对价。 当前存在的误区主要有:特许经营权的内涵、范围存在泛化倾向,很多地方认为特许经营权是PPP项目的必备条件,一些原本不属于特许经营的领域,也按照授予特许经营权进行操作,进一步强化了行政审批。 从国际情况看,特许经营概念和应用范围相对有限。韩国没有专门的特许经营概念,主要采用建设-移交-运营(BTO)和建设-移交-租赁(BTL)模式。在英国,Concession(特许经营)专指PPP中的使用者付费项目,PFI/PF2为政府付费项目。特许经营是PPP的一种方式,2015年在审议《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时,国务院已协调各部门达成共识。为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做好衔接,《指导意见》明确,“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特定领域需要实施特许经营的,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执行”。特许经营仅限于依法授权政府享有专营权利的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方是行政法律关系,除此之外的双方合作应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 (易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