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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切实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助资金管理
信息来源:万载县财政局  更新时间:18-06-04 09: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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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农业防灾抗灾和农民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万载县从以下几方面切实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助资金管理:

  一、足额安排配套资金。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将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及时拨付保费补助资金。业务股室强化服务意识,根据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保费补助资金申请材料,经认真审核无误后,及时将各级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给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补贴资金的拨付。

  三、完善报账手续。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废补助资金的申请材料,要提供投保清单,详细列明投保农户的投保信息,保单应由投保农户或其授权的直系亲属签字,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应逐户出具且发放到户。

  四、加强资金核算。业务股室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加强保费补助资金的核算,按照省厅布置及时提供农业保险相关数据。

  五、加强工作经费管理。县财政部门督促保险机构加强农业保险工作经费管理,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各地实际,在合理范围内支付工作经费,可列支展业、查勘定损、赔案鉴定、防灾防损等方面的费用,严禁用于与农业保险无关的开支和对无关人员的奖励。

  六、加强保费补助资金抽查工作。县财政部门在拨付保险经办机构保险补贴资金时,除审核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的投保清单和保险凭证是否一致、投保信息完整外,还要按照一定比例,通过电话或实地走访的形式对投保人和保险标的信息的真伪进行核实,严禁保险经办机构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

  七、规范理赔资金管理。县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保险理赔资金管理,应要求保险经办机构确保赔款足额发放到真实受灾的被保险人手中,赔款应通过银行转账或“一卡通”方式将赔款发放到户,有关单位或组织不得对赔款进行二次分配,不得随意调整理赔公示确认后的分户赔款,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理赔回访制度,严禁截留、侵占、挪用农业保险赔款。

                                                                                                                  万载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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