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贫困人员精准脱贫,该县从三个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面
我县切实减轻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由政府出资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同时,对未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关系的贫困人员,加大宣传政府代缴政策的力度,按其身份信息主动为其办理参保手续,解决其老有所养问题,确保社保政策落到实处。
二、医疗保险方面
我县全面落实资助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城乡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给予资助,确保城乡困难人员应保尽保。
三、就医方面
该县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就医实行“四提两免一降”政策,即,一提: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在政策范围内分段补偿比例分别提高5%,二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合并计算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5万元,三提: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医疗救助在现行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予以救助,四提: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限额提高。一免: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免起付线,二免:建档立卡贫困慢性病患者每年进行一次免健康体检费。一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的起付标准由2万元降为1万元。
该县建立全县统一的一站式信息平台,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县医保局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和民政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出院出院时只需缴个人自付费用,其余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局、保险公司、民政局、财政局进行结算。
宜丰县财政局:卢玮华、袁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