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宜丰县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制定下发文件规定,将小额临时救助金审批权下放到乡镇(场)。
该县针对因火灾、遭遇车祸、暴雨等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家庭,临时救助金额度在1000元(含)以下的,由乡镇(场)按照现行临时救助政策规定的救助条件、救助类型、救助标准和办理程序执行,并将临时救助金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宜丰县财政局、民政局按1万以下人口的乡镇安排3万元、1-2万人口的乡镇安排4万元、2-4万人口的乡镇安排5万元,4万以上人口的乡镇安排8万元的标准安排各乡镇(场)临时救助资金计划。
此举旨在进一步提高救助效益,缩短救助金发放时限,确保救助对象及时领取到救助金。
宜丰县财政局:王伟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