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载县财政局通过完善新农村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严格工程预算、决(结)算和验收管理、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加强资金监管四项举措进一步规范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 一是完善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一般自然村新农村建设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民最关心、最迫切、受益最直接的建设项目上。在实施改水、改厕、改路、改房、改塘、改沟、改环境等“七改三网”基础上,努力实现村庄洁化、绿化、亮化、美化、文化。精品示范点(含中心村)建设资金,除用于“七改三网”项目外,还可根据村点实际情况用于“8+4”等公共服务项目,或精品示范点建设所要求的特色亮点项目。 二是严格工程预算、决(结)算和验收管理。项目经批准后,由项目单位做好项目设计和编制预算。预算评审按《2018年度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万新村发[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竣工后,由乡镇(街道)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由县新村办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当年新村点全部验收完成后,由县政府组织县新村办、财政、审计、监委等单位按照不少20%的比例进行抽验,合格率(标准由县新村办另行制定)低于90%的,对所在乡镇(街道)项目进行全部检查。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根据验收结果编制决(结)算,经县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后,5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由县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结算,5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由县审计局进行决算审计。 三是规范资金拨付程序。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应直接拨付给中标单位,严禁以授权委托书的方式拨付给个人。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乡镇报账制,由乡镇(街道)严格按工程进度拨付。第一次拨付资金,中标单位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预算(投资30万元以上的还应提供预算评审报告)、监理报告、税务发票、完税凭证等资料;拨付剩余30%工程款时,中标单位必须提供监理报告、验收报告、结算评审报告或审计报告、税务发票、完税凭证等资料,并按决(结)算价款的3%预留质保金。 四是加强资金监管。财政联合审计、监察委等部门, 采取明察暗访,或对理事会及农户进行电话随机询查等方式,对村点建设情况和资金拨付、使用、报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监督,掌握真实情况。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可以终止资金拨付;对拒不改正的,可终止项目执行,并限期如数追回资金。 万载县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