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县财政局、林业局严格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林业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农[2016]30号)、《奉新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方案》(奉财农【2016】78号)、奉新县财政局、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的通知》(奉财农[2017]114号)文件的各项规定,多措并举加强对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监管。
一、严格核实补偿面积。经核实申报批准我县纳入中央和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共计46.49751万亩,占全县林地面积的30%。其中国家级公益林29.80751万亩;省级公益林16.69万亩。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实施年度为2001年,省级公益林分别在2006年、2007年。按区域划分主要分布在我县潦河流域、两个县级自然保护区、大中型水库周边和省道两旁。形成点、线、面向四周辐射的公益林格局。分布在全县17个乡镇场。涉及五个国营分场一个联营林场,共计2066个小班,受益户数达7821户。有效地保护着潦河流域两岸、水库周边、公路沿线的森林生态环境。
二、严格发放标准和方式。纳入中央和省财政补偿的生态公益林面积以县生态公益林信息系统面积为基数,以本年度检查核实合格面积为准。发放标准为20元/亩,其中补偿集体或林农个人、经营单位17元/亩、管护劳务补助3元/亩。共计发放资金9299502元,其中集体或农户及经营单位经济补偿7904576.7元;管护劳务补助1394925.3元。发放方式以林农个人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由县财政通过“一卡通”直接到户;村级集体山场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直接拨付到乡镇村级财务管理中心账户,;生态公益林场、国有采育林场、森林公园由县财政直接拨付到单位帐户。
三、严格审核工作程序。对集体或林农个人的资金由所在各乡镇林业工作站根据检查验收的结果提供补偿资金到户的花名册,制作资金发放表,经各乡镇财政所、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对生态公益林场、国有采育林场、森林公园单位由单位根据检查验收的情况制作发放表,统一交县公益林场。由县林业局审核盖章后,交县财政局审核盖章,再由财政所将资金发放表上传到财政局“一卡通”资金发放系统实行统一发放,经营单位的资金直拨到单位帐户。
四、严格落实管理和公示。积极加强对生态公益林政策宣传力度,要求各实施监管单位在本辖区范围内公益林地段竖立公益林标牌、宣传牌,做好森林防火及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防工作,确保生态公益林管护质量提高。在资金发放前以村、组为单位对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布,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发放,特别规定集体山场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不得再以个人的名义设置“一卡通”进行发放,全部纳入村级集体经济统筹使用。
五、严格资金使用监管。按照《奉新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暂行方案》(奉财农【2016】78号)文件要求,各乡镇财政所、林业工作站做到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强化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加强对管护补助资金用于社会购买护林服务及护林员工资专项检查,建立各林业工作站加强辖区护林员及社会购买护林服务人员的指导、业务培训、考核机制。县财政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将每年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纳入年度检查计划,检查面每年不少于50%,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国家财政资金安全高效有序运行。
奉新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