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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内部监督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监督检查局  更新时间:18-04-12 1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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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相关科室及下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令第58)和《2018年宜春市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宜财监发[2018]4),定于近期开展内部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实施财政内部监督,是财政部门履行财政职能,增强部门内部控制和自我约束的重要途径。通过内部监督总结经验,暴露问题,揭示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和重大管理漏洞,纠正错误,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促进财政系统的廉政建设,维护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两个安全,并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推动深化财政改革和发展

  二、检查对象

  按照三年一查原则,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纳入今年内部监督检查对象包括:秘书科、非税局、国库支付局会计核算科、国库支付局支付管理科、信用担保中心、鑫达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和鑫丰现代农业有限公司7个单位。

  三、检查内容

  各科室(下属单位)2015-2017年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365备用网址内部管理制度规定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落实情况,财政财务管理和财务收支情况等,重大事项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四、检查步骤与时间

  本次内部监督检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至731结束,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局相关科室(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检查内容,全面、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报告,在420日前报送财政监督局(内控办)。

  (二)重点检查阶段。由财政监督局(内控办)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一并组织实施,重点检查时间为421-630

  (三)整改落实阶段。检查结束后,财政监督局(内控办)将汇总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情况,提出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规范的整改意见和建议,报局领导批准后,抄送相关科室(单位)进行整改。相关科室(单位)将整改结果执行情况报财政监督局存档。整改落实须在731日前结束。

  五、检查要求

  1.要正确认识。内部监督检查的目的是查找管理上的漏洞、制度上的缺陷,解决管理问题,是自我制约、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重要途径。各内部监督检查对象要有正确的认识,做到不包庇、不隐瞒、不袒护。

  2.要密切配合。有关科室、单位要安排好工作,相互配合,凡检查组要求提供的资料,被检查单位必须及时、全面、准确地提供,决不可以检查影响日常工作、保密或其他种种借口而拒不提供资料。

  3.要认真负责。检查组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同志爱护的态度,认真负责地对待这次内部审计工作。工作中要严肃认真,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

  4.要严守秘密。检查人员对检查中涉及到的不宜公开的事项、数据,不能对外泄露。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重大嫌疑线索,要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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