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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下达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7.14亿元
信息来源:农业科  更新时间:18-04-28 1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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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耕地地力,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引导农户推广种植绿肥、秸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增施有机肥,推广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耕地轮作等措施,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近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下达我市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71454.7万元,占全省总额的17.1%,为全省之最。

  该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补贴标准为每亩112元。补贴面积为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暂未颁证到户的,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或已确权登记但未颁证的面积,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按确权面积或国土部门认定面积予以核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地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补贴程序是:(一)核实补贴面积。按照“村组登记、两榜公示、乡镇初核、县级确认”的程序,对农户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核实。(二)上报补贴面积。县(市、区)农业局会同财政局,逐级上报补贴面积;设区市农业、财政两部门汇总各县(市、区)补贴面积后,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三)拨付补贴资金。县(市、区)应在收到省补贴资金30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并进行张榜公布,同时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在县政府或财政、农业等部门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

  (市财政局农业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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