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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宜春市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监督检查局  更新时间:18-04-09 17: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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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宜阳新区财政局、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财政局、本局各科室及下属各单位: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切实强化财政监督职能,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18年宜春市财政监督检查计划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严格计划管理。根据《365备用网址财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财政检查工作应按照经批准报备的年度检查计划开展。未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不得擅自对外开展检查。

  2.严格检查程序。各牵头单位根据本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一是提前下达检查通知,一般应于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人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二是组成检查组,由牵头单位副科长以上干部担任检查组长,检查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三是认真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做到一项一稿或一事一稿;四是形成检查报告,检查组应于检查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局领导和财政监督局提交书面财政检查报告;五是规范审理、处理。按照谁组织检查谁负责审理、处理原则,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审理、处理。

  3.按时报送材料。各县(市、区)财政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宜阳新区财政局、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财政局应参照市局做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并在430日前报市财政监督局。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检查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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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8年监督检查计划表(上会修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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