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日在宜春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林良友
市人大常委会:
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关于宜春市2016年市级总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市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在,2016年市级决算草案已汇编完成。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常委会提出2016年市级决算报告和市级决算草案,请予审议。同时,简要报告2017年上半年市级总预算执行情况。
一、2016年市级决算情况
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市级(不包括宜春经济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下同)财政总收入决算数18.35亿元,比上年增长7.2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数12.4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98.95%。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未完成调整预算,主要原因:一是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减少企业税负;二是“营改增”改革后,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改征增值税、原营业税收入分成比例进行了调整,中央分成收入增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项目预算决算情况是:
税收收入9.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96.96%。其中:增值税1.54亿元(包含改征增值税931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91.35%,主要是受上述“营改增”改革影响;营业税2.3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94.91%,主要是受上述“营改增”改革影响;企业所得税1.1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96.69%,主要是受经济下行影响,部分行业和企业减收所致;个人所得税543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1.91%;其余税收收入3.7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100.22%。非税收入3.1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105.32%。其中:专项收入9625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127万元,罚没收入793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55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162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6995万元。
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中央、省对市级的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财力补助收入、县(市、区)结算上解收入等各项转移性收入,减去上解省财政支出等转移性支出,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决算财力29.9亿元。
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44.47亿元,比上年增长22.03%,剔除上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年度执行中追加专款等14.57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9.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101.52%。主要项目预算决算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36%;国防支出153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2.8%,主要是根据中央、省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相关精神(国办发〔2016〕49号、赣府厅字〔2016〕126号)文件规定,除依法依规设立的各类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并立即退还,由此减少人防易地建设费保证金收支;公共安全支出2.7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19%;教育支出6.1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7.92%;科学技术支出804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36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1.41%,主要是落实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要求,加大对城市公立医院财政保障力度;节能环保支出336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9.82%,主要是财政加大对环境和生态保护支持力度;城乡社区支出1.2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7.19%;农林水支出2.0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73%;交通运输支出1.5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3.9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09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5.7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22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3.2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99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39%;住房保障支出3.4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8.73%,主要是市级加大中心城区房地产去库存力度,出台激励政策增加补贴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1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8.64%;债务付息支出670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5.71%,主要是省级转贷地方政府置换债券降低利息支出;其他支出416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39.15%,主要是年度执行中将预留基本工资调标、公车改革、民生政策提标扩面等未定项目的资金列入具体支出科目。
2016年,市级预算执行中,支出完成了调整预算,部分支出科目超出调整预算,主要是预算列其他支出的预留基本工资调标、公车改革、民生政策提标扩面等未落实到单位资金分别落实到具体单位、项目并列入具体支出科目,以及年度执行中总预备费在支出后列入相关支出科目所致。
2016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数1.83亿元,其中: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628万元【根据财政部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有关规定(财税〔2016〕11号),自2016年2月1日起,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中收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115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01亿元,彩票公益金收入11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3094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2239万元。加上上级公路养路费转移支付收入2亿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1.2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1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决算数6.2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2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未完成调整预算,主要原因:一是受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影响,土地成交量下降导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二是根据财税〔2016〕11号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此外,按全口径预算要求,将污水处理费纳入预算管理。
2016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决算数为6.2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28%。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74亿元,农林水支出1.19亿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28万元,其他支出2.12亿元(包含公路养路费转移支付收入安排的支出2亿元),调出资金1.1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未完成调整预算,主要是受收入减少影响。
2016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数5568万元,其中:利润收入1273万元,股利、股息收入1595万元,产权转让收入1503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197万元。加上上年结转314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决算数8716万元,完成预算的156%,主要是按审计要求,追缴市供水公司改制前部分应缴收入和市国资公司未缴利润、分红等,此外还有缴交的公车拍卖收入。
2016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数5184万元,完成预算的92.78%。其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1762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22万元,调出资金3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市国资公司、市城投公司经营的政府性资产租金收入中部分属土地收益金收入,涉及收支划转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下年3532万元。
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决算数12.27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02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15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3019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1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952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038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953万元。加上上年滚存结余收入12.17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决算数24.44亿元,完成预算的86.41%,主要是2016年预算根据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要求,将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共27个月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6.32亿元预编入预算,2016年度预算实际执行从9月1日开始。
2016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数10.68亿元,完成预算的63.34%,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7.25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15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328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8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442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1131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860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3.76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未完成预算,主要是上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编制口径因素。
2016年政府性债务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底,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31.9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33.05亿元、“专项债务”98.93亿元。
截至2016年底,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0.9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6.33亿元、“专项债务”4.65亿元。
2016年市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
2016年,市本级预备费预算6737万元,实际支出6737万元。具体支出事项:中心城区购房补贴4610万元,市本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439万元,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整治239万元,市军分区电力建设、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及信息化建设等217万元,宜春海关监管场所智能化系统建设200万元,市人民医院北院运营筹备经费200万元,宜春预备役团参加省军区国防动员演练经费160万元,武警宜春支队反恐装备经费100万元,反恐突击综合演习暨抗洪抢险演练经费69万元,其余503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质量奖励、农村小型基础设施补助、中心城区专职网格管理员补助等方面。上述支出已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有关规定归入相应支出科目。
2016年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及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4.37亿元。当年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动用情况主要是:年初预算调入1.5亿元用于平衡一般公共预算;年度间,因中央、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政策,需增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入2493万元。上述动用事项分别经市三届人大第六次会议、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
2015年市本级决算及2016年市本级预算公开情况:
2016年,市财政及市级各部门(98个)在规定时间内,在政府或财政门户网站上公开了预决算。2016年政府预决算(公开2015年度决算、2016年度预算)公开均包括报告、说明及12张表格及“三公”经费等相关情况;部门预决算公开包括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单位构成、7张(决算为9张)表格及“三公”经费等相关情况。同年,首次向市人大常委会呈报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议案,并进行了公开。
2016年市本级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2016年,市级审核批复43个绩效目标项目,项目金额超过3亿元;并对2015年12个专项项目及市人社局部门整体支出进行再评价。12个专项项目具体包括:路灯电费、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配套经费、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经费、打击传销工作经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全省青少年系列比赛专项经费、城市低保补助资金、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专项经费、淡季化肥贴息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防汛抗旱工作经费、御湖城老年公寓省级福彩补助资金。对所有专项项目及市人社局整体支出情况,均由第三方事务所编制再评价报告,市财政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评价意见,各涉及部门据此提出了整改计划。
2016年,市财政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着力提升运作经济工作的新能力,创新理财理念,通过“三贷一保”等方式撬动257亿元稳增长;主动“降成本”,全市“减税降费”超过23亿元;落实改革政策,全口径预算编制、绩效评价、政府购买服务等多项工作取得突破;守住民生底线,民生方面支出首次突破300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七成以上,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基本完成了市人代会确定的各项预算任务。但也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全市财政发展新常态特征日益显现,收入增速明显下滑;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状况仍未根本转变,缺乏过百亿的龙头企业和具有明显支撑作用的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竞争力不强,高新技术产业比重较低,经济增长新动力不足和旧动力减弱的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支出结构有待优化,收支平衡压力较大;财政财务管理与新《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仍有差距。市审计局对2016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此,我们高度重视,将按照市人大有关决议要求和审计意见,通过继续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强财政监管等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市粮食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2016年市粮食局的部门预算提交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进行了审议。现将其部门决算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详细报告附后):
2016年,市粮食局当年决算收入1543.25万元,完成预算的159.65%,比年初预算增加576.61万元;当年决算支出1423.46万元,完成预算的147.26%,比年初预算增加456.82万元。收支决算数超过年初预算的原因主要是预算执行中,从年初预算、调整预算安排的跑项争资、开放型经济、民生工程、储备粮油利息、商贸发展、基本工资调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公车改革、增人增资等专项及预留资金中追加494.61万元,争取上级补助资金82万元。
通过审查分析,市粮食局及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进一步加强。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款项拨付不够及时,部分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往来款项清理不够及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存在不规范,资产账实不符情况仍未整改到位等问题。对此,市财政也将加大《预算法》宣传、执行力度,加大对各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力度,不断提高部门预算到位率,加强对部门(单位)会计培训与财务监督。
三、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及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市财政根据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宜春市2016年市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市级总预算的决议》,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批复了市直部门预算。同时,按照市人大财经委审查报告中对财政工作的建议,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并落实,重点做好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稳步推进财政扶持方式改革,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1.创新设立两大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今年以来,市财政全力筹划设立了锂电新能源和中医药两大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支持两大产业转型升级、提档加速。基金由市、县两级政府出资12亿元,以1:4的杠杆比例募集社会资本,形成60亿元的产业基金,并以母子基金形式,最终形成总规模达百亿元的基金集群,目前已有20个项目共10亿元签订了意向协议。2.强化“三贷一保”中小微企业扶持机制。今年截至6月底,全市发放“助贷”资金42.3亿元,惠及中小微企业394户;发放“财园信贷通”贷款18.23亿元,受益企业454户;为1286户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8.68亿元;“财政信用担保”为31户企业担保资金3.18亿元。上述“三贷一保”合计撬动金融资金72.39亿元,受益企业2165户。3.积极落实各项“降成本”政策。进一步完善“营改增”减税政策,大力规范涉企收费。组织对市直所有涉企收费单位开展了收费情况检查,我市原48项涉企行政服务性收费项目中,清理后保留涉企收费项目16项。汇总编印了《宜春市扶持企业发展政策文件手册》,将惠企帮扶政策以清单形式列出,帮助企业把准政策、拿全“红包”。
二是稳步推进财政支出结构优化,进一步健全完善民生保障体系。1-6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5.38亿元,增长21.76%;其中民生方面支出183.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各项民生事业得到良好保障。1.全力支持精准扶贫。市级统筹安排扶贫专项资金3104万元,同比增长87.9%,全力支持打好产业扶贫、安居扶贫、保障扶贫三大攻坚战。2.加快教育事业发展。支持实施全方位的教育扶困助学政策,全市拨付各类奖助学金3396万元,受益贫困学生逾万人。3.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市级拨付中心城区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补助2.5亿元,解决首批到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全市安排资金7616万元,首次将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纳入民生保障。4.支持发展养老事业。市级安排300万元用于对三类特殊老人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安排132万元对全市33个市级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施“以奖代补”。5.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全市统筹安排就业专项资金3亿元,发放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5.98亿元,支持就业和“双创”工作。6.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市级安排取消药品加成补助等3815万元,全面落实市直公立医院改革“三确保一补助一倾斜”政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等多项财政补助标准得到提高。7.增强百姓居行保障。市级发放购房奖励资金2720万元,涉及住房3282套;统筹安排公交优先扶持资金2471万元,争取宜春市入选全省2017年“公交城市”创建工作试点城市。
三是稳步推进预算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1.开展“四大培训”推进依法理财。今年二季度以来,围绕落实《预算法》,为初任市人大代表、市政协机关干部等百余人解读了2017年市级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围绕落实规范投融资管理最新政策要求,由市政府牵头高规格举办了金融专题培训会,市、县政府及相关单位近200人参加了培训;围绕落实《政府采购法》,先后为全市政府采购系统负责和经办人员等330余人进行了培训;围绕落实《会计法》,为市直部门、单位百余名财务人员讲解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2.汇编全市“四大预算”。2017年首次汇总编制全市全口径“四大预算”,并向市人大报告。3.部门预算公开实现“三个统一”。在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公开时,实现时间、内容、平台“三个统一”,财政门户网站上专门建立了“市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平台。4.首次试编财政支出经济分类决算。市本级和袁州区首次开展了财政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试编工作,更加准确透明的反映地方财政支出方向。5.建立起规范长效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报机制。从今年开始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年度报告制度,全面、动态、客观地掌握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
四是稳步推进财政科学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财政风险防控。1.提升财政预算资金签批效能。由市政府批转执行《宜春市政府预备费及归口专项经费审批拨付规程》,优化和规范财政资金审批、拨付程序,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2.提升财政监督能力。制定出台财政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检查方式。上半年,重点围绕规范津补贴发放、助学金发放、集中整治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管理等方面,实施了多项监督检查。3.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对市直预算单位2017年度38个50万元以上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批复工作,涉及金额2.33亿元。选取14个2016年度市级部门项目和市人大重点审查部门的市粮食局部门整体支出开展重点评价。4.提升“三公经费”管理水平。今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上线运行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对“三公”经费全过程管理实行“三个一律”,即:金额一律只减不增、使用一律网络监管、信息一律主动公开。5.提升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水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等问题自查整改工作,重点对2015年以来政府及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行为开展全面清查。对全市置换债券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市本级融资平台债务统计开展专项核查,督导各级财政及相关融资平台公司落实自查整改措施。6.提升财政投资评审效能。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上半年审结预算、结算评审项目143个,核减金额2.25亿元,核减率20.6%。
2017年上半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6月份,全市财政总收入执行数208.39亿元,增长10.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数138.41亿元,与上年持平,完成年初市代编预算数的65.1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项目完成情况:地方税收收入完成93.41亿元,下降9.15%,主要原因:一是上年按“营改增”改革要求,一次性清欠营业税收入较多;二是上年1-4月份改征增值税、营业税仍执行原税制,5月份起“营改增”实行全面改革,之后中央、省对相关税收分成进行调整,地方收入减少。其中:增值税34.43亿元,增长77.01%,主要是原营业税行业已全部改征增值税;营业税5081万元,下降98.32%,主要是原营业税行业已全部改征增值税,目前收入是清缴的原营业税欠税;企业所得税7.45亿元,下降19.59%,主要原因:一是上年按“营改增”改革要求清欠营业税时,同时对所得税一并进行了清收,二是2017年起,省对所得税分成8%,影响地方收入减少;个人所得税1.82亿元,下降33.24%,下降原因与上述企业所得税一样;耕地占用税8.88亿元,增长19.91%;契税12.2亿元,增长50.21%,主要是实施购房补贴等房地产“去库存”政策拉动房地产交易;其余税收收入28.12亿元,增长9.61%。非税收入完成45亿元,增长26.33%。
1-6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含上级追加专款、上年结转等)执行数255.38亿元,增长21.76%。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81亿元,增长24.21%;国防支出1636万元,增长1.61%;公共安全支出12.41亿元,增长17.42%;教育支出49.6亿元,增长22.2%;科学技术支出7.81亿元,增长41.7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亿元,下降0.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09亿元,增长18.7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2.02亿元,增长36.98%;节能环保支出5.79亿元,增长29.68%;城乡社区支出15.78亿元,增长49.31%;农林水支出26.2亿元,增长7.69%;交通运输支出3.75亿元,增长26.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15亿元,下降2.3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23亿元,增长24.11%;金融支出1299万元,下降24.7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46亿元,下降1.22%;住房保障支出5.9亿元,增长23.1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904万元,下降25.66%;债务付息支出9624万元,增长141.32%,主要是今年省级相比上年提前代扣债券利息;其他支出2.92亿元,增长4.03%。
2017年上半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6月份,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数38.6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37.8%,主要是土地市场不景气影响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降。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5.63亿元。
1-6月份,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含上级追加专款、上年结转等)执行数60.7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57.99%。其中:城乡社区支出56.82亿元。
2017年上半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6月份,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执行数1.1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65.98%。
1-6月份,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数88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52.83%。
2017年上半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6月份,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数84.2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63.55%。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9.49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1.34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3046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6.64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73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2164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6.62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93亿元。
1-6月份,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数60.7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46.63%。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6.88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9.13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290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4.65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04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2682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5.66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94亿元。
2017年上半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6月份,市级财政总收入执行数18.09亿元,增长13.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数12.89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80.96%,增长0.57%,完成进度较快,主要原因:一是中心城区实施购房补贴等房地产“去库存”政策,拉动房地产交易,契税增长较快;二是按照全口径预算要求,加大对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的清理和纳入预算管理力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项目完成情况:地方税收收入完成6.14亿元,下降4.69%,主要是上述“营改增”改革影响。其中:增值税1.52亿元,增长149.84%;营业税105万元,下降99.59%,主要是原营业税行业已全部改征增值税,目前收入是清缴的原营业税欠税;企业所得税6532万元,下降9.49%,主要原因:一是上年按“营改增”改革要求清欠营业税时,同时对所得税一并进行了清收,二是2017年起,省对所得税分成8%,影响地方收入减少;个人所得税3148万元,增长10.65%;契税1.96亿元,增长211.58%,主要是实施购房补贴等房地产“去库存”政策拉动房地产交易;其余税收1.68亿元,增长2.79%。非税收入完成6.75亿元,增长5.88%。
1-6月份,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含上级追加专款、上年结转等)执行数18.56亿元,增长14.87%。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7亿元,增长32.32%;国防支出555万元,增长2.02%;公共安全支出2.46亿元,增长25.46%;教育支出4.06亿元,增长8.59%;科学技术支出7186万元,增长5.4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724万元,下降26.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1亿元,增长0.38%;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19万元,增长112.9%;节能环保支出2320万元,增长17.05%;城乡社区支出1.15亿元,增长0.34%;农林水支出4638万元,增长23.25%;交通运输支出1.32亿元,增长59.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135万元,增长23.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20万元,下降27.91%;金融支出1022万元,下降33.9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962万元,增长2.23%;住房保障支出8496万元,增长8.9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91万元,增长129.07%;其他支出202万元,下降29.12%。
2017年上半年市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6月份,市级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数1.64亿元(部分收缴收入暂在财政专户,下半年将入库),完成年初预算数的40.24%。其中: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458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1224万元,彩票公益金收入433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3171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1242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889万元,公路养路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9000万元。
1-6月份,市级基金预算支出(含上级追加专款、上年结转等)执行数2.26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55.39%。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24亿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79万元,其他支出9943万元。
2017年上半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6月份,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执行数19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58.4%。其中:股权、股息收入1520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415万元。
1-6月份,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数26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39.19%。其中: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3万元,调出资金2640万元。
2017年上半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6月份,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数9.4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66.06%。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47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9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519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63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226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64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635万元。
1-6月份,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数6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46.71%。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23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61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316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8444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383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125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91万元。
上半年,我市经济运行总体良好,财政收支实现稳步增长。但当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经济新常态特征仍然明显,部分行业、企业生产经营仍比较困难,国家“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政策以及进一步减免涉企收费等政策性减收因素较多,保障改善民生的压力不小,财政收支压力非常大。
下半年,财政部门将围绕年初预算目标,始终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用创新的思路和方法,支持实施产业兴市、工业强市战略,不断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用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惠及百姓、惠及民生,全力抓好今年各项重点工作。
(一)强化收支管理,保障预算执行。一是健全完善财政预算执行常态化评价机制。围绕预算执行进度、收入质量、盘活存量、国库库款管理、政府债务管理、预算公开等6个方面,通过量化评分机制,对市县预算执行进度等情况进行动态分析,严格预算管理,提高财政效能。二是健全完善税收征管机制。全面强化国地税合作机制,推动全市各级建立国、地税联合办税大厅,建立联合纳税、“一站式”征税机制,适应“营改增”后征管职能和环节的转变。科学运用第三方涉税信息,全面推进综合治税。健全完善“营改增”后建安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等重点行业税收监管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和建筑业税收专项清理,并督促县(市、区)出台相关征管政策及机制。三是健全完善税源监控分析机制。强化财税库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财源税源调查,完善重点税源监控机制,为财税政策实施及目标确定提供决策参考。
(二)强化财政职能,稳定经济增长。一是加快推进各项产业基金落地。积极筹建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宜春市政府引导的各类基金的专业运营管理平台,加大力度推进锂电新能源和中医药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以及绿色生态发展基金等落地。二是探索建立企业“创梦孵化”机制。探索设立“创梦基金”1600万元,利用罗宾公司关闭契机,推进“退二产进三产”,立足激励创业创新,按照“一城两村一谷”架构,即“新经济创梦城——创梦村、基金村、创业谷”,打造“宜春新经济创梦城”。三是完善帮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项举措。继续拓展“助贷”周转、“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和财政信用担保等业务,力争全年完成150亿元以上。加快实施小额贷款业务,市财投公司已发起成立了鑫达小额贷款公司,并成功获得省金融办批准经营许可,将着力为中小微企业、“三农”、个体工商户等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盘活存量资金5000万元增加市信用担保中心注册资本,目前市信用担保中心注册资本金已达到2.5亿元,争取到2019年增加至5亿元,进一步提升担保实力。四是建立中心城区城市功能三年提升行动资金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市级融资项目库,试编市与“三区”投融资三年(2017-2019年)滚动计划,针对中心城区城市功能三年提升行动项目融资情况建立进展调度机制,及时调度协调项目融资、策划以及平台对接等事项,保障项目资金需求。
(三)强化脱贫攻坚,坚持共享发展。集中力量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全省民生工程50件实事,以及市政府工作报告“10件民生实事”等,并着重“补齐短板”,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一是统筹扶贫资金发挥集聚效能。推进袁州区、樟树市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整合中央、省、市专项资金40余项,打造“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二是培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推进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预计全市全年补贴资金将达7.37亿元。筹划组建全市性的担保公司,力争资产总额达百亿,开拓全市农业项目融资担保业务。三是帮扶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实施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5977万元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激励引导作用,重点解决农村生产生活最急需、群众愿望最迫切的基础设施问题。四是解决被征地农民后顾之忧。引导各地做好资金统筹规划,平稳推进县(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按市政府统一部署,丰城、樟树市在2018年启动,其他县(市、区)在2017年全面启动此项工作。五是积极争取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督导跟进袁州区水江镇美丽乡村建设、樟树市临江镇建制镇示范点建设以及万载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县建设,积极争取高安市农业综合体试点项目列入全省2017年田园综合体试点片区。
(四)强化改革创新,提高管理水平。重点落实好九项工作:一是全面推开中期财政规划。2018年在各县(市、区)全面推开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增强预算的可持续性。二是进一步规范部门全口径预算管理。出台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全面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及经营服务性收入管理办法,规范部门收支预算管理和执行。三是实施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调整。策应“营改增”改革及理顺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要求,对市以下财政体制进行调整,在保障各方既得利益的基础上,体现规范和适当让利原则,推动市县共赢发展。四是全面强化专项资金管理。以清单形式列出所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力争实现管理办法全覆盖。以制度明晰权力边界,理顺管理关系,严格做到“部门管项目、财政管资金、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督跟着资金走”。五是提高绩效评价的公允性与实用性。通过组建预算绩效评价专家库、第三方机构库,并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和实用性,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和预算安排有机结合。六是全力推进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出台预算编制和执行、政府采购、债务管理、资产管理等风险防控办法,对财政全过程业务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监控。七是健全机制规范债务管理。出台市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监测综合性实施办法,以及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督导县(市、区)全面成立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归口、规范管理政府项目融资与政府性债务。对全市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自查自纠工作开展“回头看”及实地督查。八是理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探索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划归财政,使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结合,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加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征缴力度,确保收入预算执行到位。九是加强中心城区土地出让收入欠缴清理。对中心城区土地出让收入欠缴历史遗留问题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可行性解决办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做好今年的财政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和指导,奋发有为、真抓实干,努力实现财政事业新跨越,为建设美丽宜春决胜全面小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