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财绩〔2018〕9号
市直各部门:
根据《预算法》、《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24号)、《365备用网址关于印发〈宜春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财绩[2013] 5号)有关精神,决定对2017年度市级部门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范围和对象
市直所有部门均需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各部门(含二级预算单位)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资金总量占2017年度纳入本部门预算管理项目支出比例达到60%以上。
二、 组织实施和管理
(一)市直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部门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督查考核,同时选择20个项目组织实施财政再评价(具体项目详见附件1)。
(二)根据工作需要,市直各部门可自行组织评价工作小组实施评价,也可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绩效评价工作根据《365备用网址关于印发〈宜春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财绩[2013] 5号)精神,采取数据收集汇总、指标设计分析、座谈研讨、询问查证、实地调研、问卷调查、专家评议等方式进行,评价结束后出具评价报告,并报送市财政局备案(绩效评价科和对口预算管理科各1份)。
三、时间安排 绩效评价工作分为部门自评价、财政再评价、评价结果应用三个阶段。 (一)部门自评价阶段(7月31日前) 市直各部门开展评价前要成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拟定绩效评价工作总体方案,确定评价目标和对象,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认真布置。实施评价中,要认真按照评价程序、要求,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指标、数据和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核实,对照评价指标和评价办法,逐项评价计分,形成客观的评价结论。
市直各部门须在7月15日前完成绩效评价,于7月31日之前向市财政局报备绩效评价评价报告(含盖章确认的书面稿和电子版),并如实填报《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 (二)财政再评价阶段(9月30日前) 20个财政再评价项目先由部门开展自评价,并向市财政局报送自评价报告。在此基础上,市财政局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再评价,再评价工作结束后,市财政局将从市本级预算绩效评价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单位自评报告及第三方机构再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评价意见。 (三)评价结果应用 1.提交绩效报告。10月31日之前,市财政局将向市政府报告2017年度市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并重点报告财政再评价项目开展情况。
2.反馈评价结果。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需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有关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并选择部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
3.督促问题整改。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需督促有关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对绩效评价反馈的问题做好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4.预算安排挂钩。财政部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部门有关预算支出的重要依据。
5.工作考核通报。市财政局根据宜春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对市直各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市直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深刻认识开展绩效评价既是贯彻落实《预算法》和《宜春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宜府办发[2013]24号)的要求,也是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财政改革全过程的需要。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落实部门与项目单位的责任,建立责任机制,切实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二)精准实施,提高质量。市直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安排绩效评价工作人员,加强对二级预算单位绩效评价的指导。要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设置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应与绩效目标密切相关,能真正反映资金的使用绩效及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要深入开展绩效评价,认真撰写评价报告,提高评价报告质量。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绩效评价情况、项目单位的绩效报告进行审核,出具高质量的绩效评价报告,对绩效评价报告涉及的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三)强化应用,提高效率。各部门应当将评价结果应用作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落脚点,及时整理、归纳、分析、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市财政局对各部门绩效评价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考核结果将予以通报。 相关附件可在市财政局http://www.hqxwt.com下载。
附件:
1.2017年度市级财政再评价项目
2.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汇总表 3.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格式 4.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表填写说明
5.被评单位需提供的主要资料
365备用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