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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资产管理科  更新时间:18-06-01 15: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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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组织本次清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清查目标

  (一)核实资产数额。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及资产情况等进行清理和清查,真实、准确的反映单位的实物资产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完善系统数据。通过资产清查,对现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进行完善,在此基础上,实施资产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持。

  (三)规范资产管理。通过资产清查,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与单位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将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相关环节,增强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实用性,促进资产合理配置。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时间、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时间

  201861日至831

  (二)清查基准日

  以201712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三)清查范围

  1.201712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3

  以下简称单位。

  三、清查内容

  在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本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

  (一)基本情况清查

  各单位对本单位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二)资产清查

  本次资产清查的主要内容有: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中的实物资产及在建工程。各单位应对本次清查涉及到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

  (三)清查应报送资料

  本次清查需报送本单位2017年度财务年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需要申请进行资产处置的还需报送资产处置申报表(以下简称清查资料)。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负领导责任,在清查资料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资产清查步骤

  资产清查工作从201861日起实施,于20188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单位清查阶段(201861日至630日)

  1.各单位按照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要求,组织人员对单位基本情况、资产进行自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清理出的资产盘盈、盘亏等资产损溢根据有关政策,结合现行财务准则、会计制度提出处理意见。

  2.各主管部门负责下属单位资产清查资料的审核汇总工作,于2018630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清查资料,报送市财政局对口业务科,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市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将单位清查资料进行审核汇总,报送至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

  (二)复查阶段(201871日至731日)

  在单位清查的基础上,市财政局对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复核。对各单位自查中清理出的资产盘盈、盘亏及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进行分类汇总,提出处置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三)账务调整阶段(201881日至831日)

  各单位根据市政府批复进行账务调整和处理。各单位应将清查核实后的资产数据信息录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善资产卡片信息。

  五、资产清查方法

  本次清查采取先账内后账外的清查方式,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明实际数量和管理情况。对清查的资产要做到清查一项记录一项,清查表填报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六、工作要求

  1.资产清查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系统性工作,其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内容复杂,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对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领导责任。要建立由资产、财务、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分工,将责任落实到单位、部门和人员。

  2.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对清查出来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虚报。对在清查中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

  3.各单位要认真执行资产清查相关规定,按照规定的表格模式,认真填报,保证资产清查结果内容完整、数据真实。

  4.各单位对资产清查反映出的问题应当及时总结,制定整改措施,完善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巩固资产清查结果。

  附件: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表及填报说明

  2.宜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及填报说明

附件: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填报说明.doc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表.xls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表填报说明.doc
附件:宜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二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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