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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科文  更新时间:18-05-18 1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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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 春 市 教 育 局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 春 市 财 政 局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教育(社会事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直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的《江西省首批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选派名额按照文件要求并参照各县市区现有教师情况进行分配(名额分配表附后),请各地将相关材料于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师资科。联系人:颜辉,电话:3198719,邮箱:ycjyrsszk@163.com。

  附件:

  1.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首批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师字〔2018〕11号)

  2. 宜春市首批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选派名额分配表

  

  

  宜春市教育局 宜春市发改委

  

  

  365备用网址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7日

  

  

  附件1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赣教师字〔2018〕11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7〕14号)精神,经商省委组织部,现将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的《江西省首批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援疆教师的选派与管理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实施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培养造就一批好老师,把教育搞上去,进一步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实现新疆长治久安的根本之举。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实施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万名教师支教计划既是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也是加强新疆等地区教师队伍建设的创新之举,又是一项惠及新疆各族干部群众的重大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实施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在对口支援机制下,组织内地优秀教师到新疆支教,带动和培训当地教师,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和民族地区的教师队伍,对于帮助贫困家庭拔掉穷根,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援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教育引导工作,选派一些优秀教师去新疆支教,激发教师参加援疆支教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扎实做好首批援疆教师的选派工作

  1.选派计划。我省首批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为中小学校学科教师共165人,其中小学教师115人,初中教师50人,每20人左右组成一个工作小组(具体学段学科专业人数分配见附件)。

  2.选派条件。选派援疆的教师要求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感;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身体健康;具有从事相应学段学科的学历及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各设区市不得从分流或下岗对象中选派援疆教师。选派教师要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普通话标准,能够适应艰苦地区工作。鼓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参加援疆支教工作。

  各设区市在推荐的学科教师中至少要有一名教学管理经验较强,在学校担任中层及以上行政职务人员。同时对推荐的援疆候选教师在省考察前统一组织进行针对性体检,体检结果将作为重要的考察内容。

  3.选派原则。为切实做好援疆教师的选派工作,提高选派质量,参照以往的做法,按照各设区市轮流选派、专业对口选派的原则,援疆教师由省教育厅牵头组织选派。同等条件下,共产党员,援疆干部家属可优先考虑。

  4.选派方式。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差额考察和研究确定相结合的选派方式遴选援疆教师。

  5.程序安排。

  (1)下达计划。5月上旬,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实施方案,下达选派计划,部署选派工作。

  (2)个人报名。5月中旬,各设区市要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工作,在全省各设区市城区(含县城)中小学校公开选派学段学科教师,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报名。

  (3)组织推荐。5月底前,各设区市按照人选条件要求,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报名人选进行初审,学科推荐人选1至3人的按1:2.5的比例选送,4人及以上的按1:1.5的比例选送。上报材料包括《江西省首批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推荐人选名单》、《江西省首批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推荐人选申报表》(见附件,报纸质和电子版名单)。

  (4)差额考察。6月15日前,省教育厅对各设区市推荐的差额人选进行考察,提出初步人选。

  (5)研究确定。6月底前,进一步征求各设区市对援疆教师初步人选名单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商省委组织部后确定人选。

  三、切实加强援疆教师的管理与保障

  (一)加强援疆教师管理。援疆教师由派出单位和受援地共同管理,以受援地管理为主。援疆教师一般一年半进行轮换,轮换时省教育厅等四部门不再专门部署,按照上一年的学科需要由设区市确定接替人选上报省教育厅,对人选进行考察审核同意后再进行轮换(如有学段学科调整另行通知)。援疆教师在疆工作期间不转户口、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是中共党员的教师届时由有关设区市负责出具党组织介绍信并报送到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统一转交给克州受援地党委。援疆教师要服从受援地和援疆前方指挥部的双重管理,援疆期间须严格执行请假、销假等制度,离开受援地要报受援地和援疆前方指挥部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履行手续。建立工作季报制度,援疆教师每季度末将思想和工作情况报受援地、援疆前方指挥部有关领导审签把关。援疆期满前,援疆指挥部会同受援地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进行期间和期满考核。

  (二)落实援疆教师待遇。援疆教师由派出单位发放工资,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同时由受援地按照当地同级同类人员的工资标准(含补贴)计发差额。调整工资时,援疆教师与派出单位其他人员一样按政策规定调整。其他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援疆指挥部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工作要求

  1.统一时间派遣。我省首批援疆教师于2018年秋季进疆开展援疆支教工作(具体出发时间另行通知)。各设区市届时将援疆教师送至南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将统一组织送至新疆。

  2.组织行前培训。援疆教师由我省在进疆前适时组织培训,为援疆教师进疆后更好开展工作打好基础。

  3.严肃工作纪律。做好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责任重大,各有关单位要从党和国家的全局出发,坚决按照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要严肃选派工作纪律,凡经组织确定选派的援疆教师,在援疆期间表现优秀、受基层欢迎的优秀教师,新疆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作出突出贡献的,新疆征求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后,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排和管理,或进疆后擅自返回,经教育不改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各设区市请于5月31日前汇总将《江西省首批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推荐人选名单》、《江西省首批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推荐人选申报表》(每人一式三份)报省教育厅师资处。在选派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师资处联系。联系人:熊东海,联系电话:0791-86765180,电子邮箱:702480176@qq.com。

  附件:1.江西省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

  2.首批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选派名额分配表

  3.江西省首批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推荐人选名单

  4.江西省首批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推荐人选申报表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27日

  

  

  附件1

  江西省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7〕14号)精神,实施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充分利用省内优质教育资源,集中力量向新疆选派优秀教师,带动和培训当地教师,帮助新疆整体提升教育质量,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新疆长治久安提供坚强保障。现就我省实施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建立新疆与省内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的常态化机制,缓解新疆受援地优秀教师不足的矛盾,辐射带动新疆受援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切实加强新疆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新疆教育自给能力,全面提高新疆基础教育质量,为新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培养爱党爱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主要任务

  按照“合理、可持续、可实现”的原则,每一年半从省内学校选派一批优秀教师(包含专任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赴新疆支教。原则上以省内城区(含县城)学校为主体,以理科教师为主、兼顾其他学科;以小学教师为主、兼顾中学学段,每20名左右教师组成1个工作小组,实行组团式支援1批学校。

  援疆的专任教师主要承担学科教学和班级管理任务,组织教研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与当地教师组成教学团队,带动受援学校整体提升学校理科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援疆的教育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推动受援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受援学校要组织教师、管理人员与支教教师结对跟学。

  每年置换出一批受援地教师在新疆范围内通过集中培训、专题研修、跟岗学习等多种方式,参与各项教育教学、教研和管理活动,撰写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和培训总结,提高学科教学能力。

  按照现有对口支援关系,援受双方协商确定选派计划,具体选派方案、学科需求由新疆受援地与我省衔接落实。

  三、选派要求

  (一)按照适地适校原则,精准选派支教教师,有效满足受援地急需紧缺的教师需求。原则上从教育教学管理水平较高的中小学校选派优秀教师。

  (二)选派援疆的教师要求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感;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身体健康;学校管理人员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学校管理经验。各设区市不得从分流或下岗对象中选派援疆教师。

  援疆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普通话标准。支教教师进疆前,由派出设区市安排组织针对性体检。

  (三)援疆教师每批在疆时间一般为1年半。高海拔地区和有特殊情况可视情由援受双方协商确定,支教期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人员的,须及时补充,确保教学管理工作的连续性。鼓励延长支教时间或留疆工作。

  (四)支教学校范围为县城或中心乡镇建有周转宿舍的学校。受援地区、单位要在支教学校为支教教师配备必要的交通、生活设施。

  四、管理方式

  (一)援疆教师在疆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与新疆受援地共同管理,以新疆各级党委(党组)管理为主。各受援地区、单位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教育部门、省前方指挥部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援疆教师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二)新疆各有关部门应把援疆教师作为本地区、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大力支持、生活上热情关心、管理上严格要求。转变“顶岗”代课用人观念,创造条件发挥援疆教师“传帮带”作用。新疆在自治区层面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与监督问责机制,确保支教教师在合适岗位发挥骨干示范作用。各受援地区县级以上党委(党组)承担援疆教师支教期间的安全保障责任,加强与援疆教师和派出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五、政策待遇

  (一)援疆教师有关待遇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对口支援新疆干部和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组通字〔201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执行组通字〔2011〕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选派教师所需经费,按程序列入我省对口支援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从省对口支援资金列支。

  (三)援疆教师在疆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工作单位,援疆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援疆期间由原工作单位发放工资,享受原工作单位同类同级别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援疆教师同时享受新疆所在地区同类同级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在南疆工作的援疆教师按规定享受南疆工作补贴。

  按照现有援派干部和人才的补助标准,给予援疆教师适当的生活补助。新疆受援地应按规定为每位支教教师购买援疆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组织援疆教师在疆体检一次。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援疆教师按受援地有关规定正常享受探亲和寒暑假,可不参加受援地在寒暑假组织的活动和学习。未休假的,按有关规定可由受援单位报销一名家属进出受援地的交通费。

  (四)援疆教师在疆工作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基层任教经历,累计为其申报评聘职称(职务)的任职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审核后作为其评聘职称(职务)的条件。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职称评审时,应对援疆教师给予重点倾斜。援疆教师在援疆工作期间,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应按规定程序在赣参加相应评委会评审,可免专业能力考试、答辩、说课讲课要求。援疆教师在援疆前已取得资格尚未聘任的,在同等条件下单位应予优先聘任。援疆教师在援疆工作期间,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情况下,可按《江西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为其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任。援疆期满后如原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制,派出设区市和单位要负责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其他有关激励政策由有关设区市和单位参照现有同类援派人员的待遇研究确定。

  (五)建立援疆教师绩效考核评估机制。根据人员管理权限,由省援疆办和受援地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以受援地教育部门为主,对援疆教师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树立正确导向,对于援疆期间表现优秀、受基层欢迎的优秀教师,新疆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作出突出贡献的,新疆征求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后,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援疆期间考核不称职或援疆期间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组织实施

  (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结合职能分工,做好指导协调和跟踪督查工作,共同组织实施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省教育厅等四部门与新疆受援地结合职能分工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做好人员选派工作,完善派出单位和受援地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落实相关经费和激励保障政策。受援地区、单位要为援疆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教学设备和生活条件,做好日常服务工作,落实相关待遇与保障措施。

  (二)根据工作安排,我省首批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派出教师于2018年秋季开学前到位。

 

附件2()

附件3

江西省首批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推荐人选名单

设区市教育局:(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政治面貌

学历

职称(职务)

任教学校

任教学段

任教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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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江西省首批援疆万名教师支教

计划推荐人选申报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

证号

 

学历

O研究生及以上

O本科O大专O中师

任教

学校

 

在校职务

 

任教

时间

 

教龄

(年)

 

职称

 

婚否

O已婚 O离异 O未婚

子女就学情况

O小学O初中O高中O大学O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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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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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成员

情况

姓名

与本人
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联系电话

 

 

 

 

 

 

 

 

 

 

 

 

 

 

 

 

 

 

 

 

个人

简历

主要简述本人在单位期间的政治素养、工作能力、人际关系及近三年所取得的业绩等。

简述你对援疆

支教工作的认识及打算

 

 

 

任教学校

意见

 

负 责 人:
(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学校

上级

单位

意见

                                                         

 

 

 

(公章)
                                                     
     

初审

意见

                                         

 

 

 

                                        考察小组负责人(签名):

      

审核

结果

                     

备注:此表每人填写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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