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宜春市本级政府财务报告
试编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34号)及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确保宜春市本级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试编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编制范围
全市各级纳入部门决算管理范围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逐级编制2017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全市各级(含“三区”,下同)财政部门在组织编制本级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基础上,编制本级政府2017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试点期间乡镇本级政府及预算单位暂不纳入编制范围。
(二)编制要求
1. 编制2017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及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规定,完善基础资料,以经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数据为基础,经权责发生制调整后,编制本单位财务报表。各部门应当对所属各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经过确认后进行抵销,在此基础上合并编制本部门财务报表。
各部门使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形发生较大变更的,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陈述相关理由。财务报表之间、财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报表中本期与上期有关的数字应当衔接。各部门财务分析应当基于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信息,并紧密结合政府部门职能履行、预算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和绩效管理等要求。
2. 编制2017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等相关要求,完善基础资料,对规定纳入编制基础的报表数据进行权责发生制调整,并对报表之间特定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抵销,合并编制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表。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合并汇总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表和下级政府综合财务报表,编制本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表。
政府综合财务报表之间、财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报表中本期与上期有关的数字应当衔接。政府财政经济分析应当基于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信息,结合经济形势状况和趋势、财政管理政策措施,对政府整体财务情况进行综合性分析。
二、职责分工
(一)预算单位职责
1.全面清查核实单位资产,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2.以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数据为基础,按照《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要求编制本单位财务报告,并报送主管部门。
3.在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对本单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4.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时将本单位财务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二)主管部门职责
1.组织本部门所属单位财务报告编报的布置及软件使用培训。
2.组织、指导本部门所属单位的财务报告编制、报送工作。
3.对所属单位报送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核,督促其按照要求对报告进行更正和修改。
4.按照《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要求,在合并、汇总本部门所属单位财务报告基础上,完成本部门财务报告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5.组织本部门财务报告数据的分析利用。
6.保证本部门所属单位财务报告信息质量,对本部门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三)财政部门职责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国库科。报告编制期间,抽调各相关科室业务骨干,集中开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审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领导小组 | (1)审定政府财务报告试编工作方案;(2)部署、督导试编工作,协调解决各部门在试编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难题。 |
国库科 | (1)制定试编工作方案,具体实施市本级政府财务报告试编工作;(2)组织全市政府财务报告编报的布置及软件使用培训;(3)收集、审核、汇总和报送全市政府财务报告;(4)对业务科室汇总报送的本级政府各部门财务报告进行技术性和规范性审核后,合并编制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5)审核下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6)组织和指导全市政府财务报告数据的分析利用;(7)对全市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
财政信息中心 | (1)负责财政部门和编报单位网络连接维护、数据传输及存储安全;(2)协助国库科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管理系统的软件操作培训工作。 |
预算科 | 及时提供财政中长期可行性分析和政府预算编制管理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及成效等方面的相关资料。 |
行政政法科 | (1)指导、督促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2)按照相关规定对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部门财务报告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核后,汇总提交至国库科。 |
教科文科 | (1)指导、督促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2)按照相关规定对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部门财务报告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核后,汇总提交至国库科。 |
经济建设科 | (1)指导、督促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2)按照相关规定对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部门财务报告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核后,汇总提交至国库科;(3)提供市政基础设施相关数据、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相关重要物资储备资金情况表和矿产等公共自然资源情况。 |
农业科 | (1)指导、督促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2)按照相关规定对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部门财务报告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核后,汇总提交至国库科;(3)提供农业综合开发财务报表,协调有关部门提供防汛救灾储备、农业救灾物资储备、林业救灾物资储备、公共自然资源(森林、草原等)情况;(4)审核下级报送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决算相关数据。 |
社会保障科 | (1)指导、督促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2)按照相关规定对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部门财务报告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核后,汇总提交至国库科;(3)提供社保基金决算报表,协调有关部门提供政府职工养老金负债测算数据,民政管理救灾物资储备、医疗器械和药品储备情况;(4)审核下级报送的社保基金决算相关数据。 |
工业经济与 贸易管理科 | (1)指导、督促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2)按照相关规定对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部门财务报告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核后,汇总提交至国库科;(3)提供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报表,按规定将相关数据纳入政府综合财务报表。 |
金融科 | (1)及时提供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报表、外国政府贷款统计报表、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2)及时提供PPP项目相关信息。 |
会计科 | 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制度等培训、辅导与贯彻落实。 |
财政监督局 | 及时提供政府财政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成效等资料。 |
土地科 | 提供国有土地出让相关数据。 |
绩效评价科 | 及时提供政府绩效管理方面的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成效等资料。 |
资产管理科 | (1)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对清查出未入账的政府储备物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督促单位完善基础资料,及时入账;(2)及时提供政府资产报告、政府投资基金报表、企业决算财务报表等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相关的资料;(3)审核下级报送的政府资产报告、政府投资基金报表、企业决算财务报表等相关数据;(4)及时提供政府资产管理的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成效等方面的相关资料。 |
非税收入管理局 | 及时提供非税收入统计分析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方面的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及成效等相关资料。 |
投融资管理科 | (1)及时提供地方性债务统计分析和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及成效等相关资料;(2)按照财政部要求核实地方债务,提供政府性债务、或有负债等有关资料;(3)审核下级报送的地方政府债务相关数据。 |
三、实施步骤
(一)布置准备阶段(2018年4月——6月):
1.根据《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制定市本级政府财务报告试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2018年4月)
2.印发全市财政部门、市级预算单位试点工作通知,下发试编方案,明确编制范围,提出工作要求。(2018年4月)
3.成立政府财务报告试编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办公室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落实责任,建立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机制。(2018年4月)
4.按照省厅的部署和要求,参加编制工作培训,并作好信息系统连接和维护工作,确保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2018年5月)
5.举办全市财政部门、市级预算单位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培训。(2018年6月)
(二)编制报送阶段(2018年6月——8月):
1.各预算单位根据《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要求,编制本单位财务报告,并按要求将报告电子数据报送主管部门。(2018年6月)
2.主管部门根据《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要求,对本部门所属单位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单位修改。核对无误后合并形成本部门财务报告,并按要求报送本部门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的纸质和电子数据以及所属单位财务报告电子数据。(2018年6月)
3. 各归口业务科室对主管部门上报的部门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主管部门重新修改,核对无误后报送国库科。国库科根据《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要求,在合并部门财务报告和其他纳入合并范围报告的基础上,编制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同时合并汇总市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表和各县(市、区)政府综合财务报表,编制本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表。经局领导审定后,国库科按规定将本级报告和相关资料的纸质和电子数据以及各县(市、区)报告的电子数据报送省厅国库处汇总。(2018年7月——8月)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积极发挥试编工作小组的领导职能,全面部署、督导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就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并根据编制工作进展情况,合理调整相关安排,确保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二)人员联络
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汇总人员、业务科室审核人员及国库科工作人员应就编制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和反馈,实现财政和部门之间的有效交流,进一步提升编制工作效率。
(三)开展培训
在财政部门组织的财务报告编制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并积极创造各种沟通条件,通过电话沟通、线上工作群组、线下指导等多种方式强化业务知识和系统操作培训效果,提升报告编制水平。
(四)技术支持
全市各级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根据省厅要求登录省厅服务器进行财务报告信息系统操作。财政信息中心应做好保障工作,确保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与省厅网络畅通,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因条件受限无法联网的单位顺利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市直各部门要根据上述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政府财务报告试编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局内相关科室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国库科应充分发挥牵头组织职责,切实做好试编工作的安排,有关科室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政府财务报告试编工作。
(三)认真编审,保证质量。试编政府财务报告是一项涉及面广、实务操作强、技术要求高的工作。各部门、局内各相关科室要切实加强相关报表数据的审核,确保政府财务报告试编工作质量,维护数据的权威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