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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年度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及轮胎定点...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17-02-16 1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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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财购发〔201710

 

关于2017-2018年度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及轮胎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宜春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宜阳新区资产管理办公室、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财政局、各定点企业:

为了加强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和轮胎更换实行定点采购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1.经车改后市本级(含宜春经济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实行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含二级单位、重点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采购人)目前仍然保留的各类公务用车;

2.宜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管理的车辆;

3.宜春市乐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车辆。

上述各类公务机动车辆的维修和轮胎更换均实行政府定点采购。

二、实施期限

本次政府采购定点维修和轮胎定点采购企业(以下简称定点企业)资格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181231日止。

三、定点企业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江西宜春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为2017-2018年度市本级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袁州区城北通达汽车配件部、一分利汽车美容旗舰店等2家企业为2017-2018年度市本级公务用车轮胎定点采购企业。

四、优惠及服务承诺

定点企业按照政府采购承诺的报价和服务,为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公务用车的定点采购服务(合同样本见附件一,定点企业报价表见附件二)。

五、审核程序

采购人公务用车维修好或更换轮胎后,接车人员要同时索回更换下来的旧件,交车辆管理人员查验。采购人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必须在定点企业出具的“宜春市本级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轮胎更换费用结算审核表”上验收签字,并加盖公章。每月下旬由定点企业集中报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按政府采购合同价格和市场行情核定费用,并在费用结算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各采购人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核定的结算费用在一个月之内支付维修或轮胎款,并将核定的费用结算审核表和正式发票一并入账。

六、几点要求

1.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制定相应制度,除特殊情况外,公务用车不得在政府采购定点企业之外的机构维修或更换轮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定点企业提出正常服务项目之外的不合理要求。若有违反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2.定点企业必须将中标的工时单价、材料管理费率、主要材料单价等各项费用在醒目位置上墙公示。在承修过程中,不得以返利或回扣等任何不良行为扰乱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和轮胎定点采购市场秩序。若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并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同时取消其定点企业资格。

3.定点企业填写结算审核表必须规范、完整、准确,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需妥善保管公务用车维修和轮胎定点采购相关凭证,按月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报送统计表。

七、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公务用车维修和轮胎定点采购执行情况检查。

八、举报机构和电话

宜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宜阳大厦东座608室)。

0795-3569184

九、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合同样本

      2.定点企业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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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8

附件:定点维修合同样本.doc
附件:供应商报价及详细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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