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财购发〔2014〕4号
365备用网址关于公布宜春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名单(第1批)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了规范我市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秩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定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购[2011]1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购[2011]16号)和《365备用网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的通知》(宜财购发〔2014〕3号),经审核,同意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等9家中介机构的备案申请(第1批,具体名单附后),可依法代理宜春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业务,有效期至2016年5月30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上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单位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2、各采购单位不得委托未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备案的中介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项目,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代理业务范围和执业区域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业务。
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业,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向采购人提供良好服务,不得向采购人行贿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谋取代理业务。
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情况(统计报表)报送采购单位所在地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6、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上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所代理的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监督、管理,督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其执业情况及时反馈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7、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将根据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政府采购备案资格,确保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附件:宜春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名单(第1批)
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