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财购发〔2014〕26号
365备用网址关于开展第六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公务印刷定点服务采购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袁州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明月山财政局、宜阳新区财政局:
为做好市直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宜春市第六期协议供货招标结果,市直单位零星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包括数码复合机)、传真机、速印机、液晶显示器、UPS电源、投影仪、扫描仪、服务器、交换机、录音笔、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相机镜头、钢制综合家具类、木制办公用家具类、木制教学用家具类、空气调节器(中央空调设备和其他专用制冷、暖设备除外)、碎纸机及公务印刷等产品和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法,条件成熟后将在宜春公共资源交易网实行网上竞价。公务印刷定点服务采购的操作规程,按照服务合同样本(附件5)要求的内容进行操作和管理。本期协议供货有效期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6 年12月31日止。今后市直各单位不得以时间紧急等理由规避政府采购,如发现存在自行采购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袁州区直单位,经开区、明月山管理局、宜阳新区及所属单位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365备用网址关于市直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操作规程
2.宜春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申请单
3.宜春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
4.宜春市市直单位第六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承诺书
5、宜春市市直单位公务定点采购服务合同
6、宜春市市直单位公务印刷定点采购结算单
7.宜春市市直单位第六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标企业、品牌价格及公务印刷定点服务企业名单表
365备用网址
2015年12月4日
附件1:
365备用网址关于市直单位政府采购
协议供货操作规程
为做好市直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第六期协议供货招标结果,市直单位零星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包括数码复合机)、传真机、速印机、液晶显示器、UPS电源、投影仪、扫描仪、服务器、交换机、录音笔、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相机镜头、钢制综合家具类、木制办公用家具类、木制教学用家具类、空气调节器(中央空调设备和其他专用制冷、暖设备除外)、碎纸机等产品,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法。现制定如下操作规程:
一、协议供货的定义
协议供货是指对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事先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统一确定中标协议产品的品牌、优惠率、供货商(以下简称供货商)及其供货期限、服务承诺等内容,用协议的形式加以明确,市直单位在协议范围内进行采购的一项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二、协议供货的适用范围
市直单位采购纳入协议采购中标品牌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包括数码复合机)、传真机、速印机、液晶显示器、UPS电源、投影仪、扫描仪、录音笔、服务器、交换机、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相机镜头、钢制综合家具类、木制办公用家具类、木制教学用家具类、空气调节器(中央空调设备和其他专用制冷、暖设备除外)、碎纸机,单类产品年度累计金额3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均属协议供货的适用范围。原则上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品牌产品。如果协议采购产品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年度累计采购金额超过3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市直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政府采购办核准,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另行组织采购。
三、协议供货有效期
本期协议供货有效期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6 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供货商将按协议供货承诺书的承诺,向市直单位提供协议采购产品和服务。
四、协议采购流程
市直单位应以本单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为基础,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由采购单位根据年度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由市直单位先将采购资金转入市政府采购专户(收款单位:365备用网址;开户银行:市中行金城支行,账号:191703380758),并提供转账凭据,向市政府采购办提出采购申请,填写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申请单(附件2,在“365备用网址http://www.hqxwt.com/——定点采购”栏目上自行下载),经市政府采购办审核确认后,由市直单位向供货商直接采购。供货商依据经审核确认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申请单,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优惠率为最低优惠率,与市直单位平等协商,最终确定政府采购实际供货价。供货商应按承诺服务向市直单位提供协议采购产品和售后服务。宜春市市直单位第六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标入围的供应商及品牌价格表(附件7)在“365备用网址http://www.hqxwt.com/——定点协议采购”栏目上查询。具体型号价格不高于此次采购最高限价,条件成熟后将在宜春公共资源交易网由厂商定期发布具体型号价格,实行网上竞价。
例:某采购单位在某中标协议供应商处购买台式电脑10台,该台式电脑市场价为50000元,经采购单位与中标协议供应商双方平等协商(还价)后为48000元,该品牌台式电脑协议供应商中标优惠率为22%,最后该台式电脑的政府采购协议供应价为48000×(1-22%)=37440元。
市直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
六、协议供货合同
市直单位进行采购时,应与供货商签订宜春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附件3)。供货合同是政府采购的原始凭证,由市财政局统一制定,发各供货商使用。合同文本分别由市直单位、市政府采购办、供货商留存。宜春市市直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七、付款方式
市直单位按协议供货合同,及时对协议供货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开出政府采购验收单。由供货商按月汇总后交市政府采购办,市政府采购办审核协议供货合同、政府采购验收单、供货商开具的正式发票(复印件)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直接将款项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供货商。定点印刷由采购单位自行支付。
八、权益保护
市直单位应充分利用协议供货规定的优惠幅度及服务条件,监督供货商承诺书和供货合同履行情况,出现合同纠纷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同时,市直单位也应维护供货商的合法权益,不得向供货商提出超出协议供货范围以外的其他要求。
当市直单位认为所有授权协议供货商书面报价(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报价清单)偏高,且市场上有非授权协议供货商能提供低于授权协议供货商最低报价5%价格(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报价清单)时,经市政府采购办审批同意,市直单位可从非授权协议供货商处购买。
九、违规处理
对协议供货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市直单位和供货单位均有权向365备用网址反映。在协议供货执行过程中,对不在确定的供货商处采购中标品牌及擅自采购非中标品牌的行为,一经查出,将按照合同金额扣减该单位部门预算指标,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以非正当理由拒绝供货、低于中标优惠率出售商品或其他违反《宜春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及《宜春市市直单位第六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承诺书》(附件5)的供货商,一经查实,视情节情况由市政府采购办给予处罚直至取消协议供货商资格,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告。
十、特别说明
宜春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协议供货优惠率为协议采购时的最低优惠率。市直单位实际采购时,应结合采购数量和当时市场价格等情况,与供货商协商确定最终实际供货价。供货商应保证最终实际供货优惠率不得低于协议供货优惠率,更必须不高于协议供货的最高限价。
在产品和服务完全可比的条件下,当市直单位发现协议供货价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时,请及时向市政府采购办反映(传真及电话: 0795-3569184)。市政府采购办在调查核实后将对该供货商做出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协议供货资格,并列入不良供货商名单。
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是加强市直单位经常性采购项目管理的有效方式,市直各单位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及时反映实际运作中发现的问题。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适用范围中所指的二十一类产品和金额限额为暂定,今后将视协议采购开展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本操作规程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2:
宜春市直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申请单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编号:
货物名称 | 型号 | 标准配置 | 采购数量 | 双方协商单价 | 中标优惠率 | 审核意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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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负责人: 制表人:
联系电话:
采购办审核负责人: 审核人:
审核日期:
1、本申请单一式三份。市政府采购办、市直单位、供货商各一份,供货商凭此单供货。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优先购买,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3、市直单位财务部门凭协议供货申请单、协议供货合同及销售发票原件予以入账。
4、市直单位申请采购前,将采购资金转入以下账户,收款单位:365备用网址;开户银行:市中行金城支行,账号:191703380758。
附件3:
宜春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
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为了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及宜春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承诺书、“365备用网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通知”,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采购品目、型号、数量、时间及金额
协议供货 申请单号 | 货物名称 | 型 号 | 配置 | 数量 | 双方协商单价 | 中标优惠率 | 实际供货价 | 小计(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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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
二、保修期:依据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条款。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四、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1装箱单。2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提出异议时间: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供方开户行名称:
帐号:
六、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合同金额5%的经济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供需双方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双方协商解决,或投诉到市财政局,或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需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需 方: 供 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经 办 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合同为供货商与市直单位买卖合同,一式三联。第一联:市直单位留存,第二联:市政府采购办留存;第三联:供货商留存。供货商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采购办递交。
2、市直单位财务部门凭协议供货申请单、协议供货合同及销售发票原件予以入账。
3、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优先购买,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附件4:
宜春市市直单位第六期政府采购
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承诺书
宜春市政府采购办:
根据宜春市市直单位第六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公开招标(招标编号:JXYCCG-2015-364)要求,为配合做好 设备供应业务及与之相关的服务工作,在协议供应有效期内我公司郑重承诺:
1.保证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我公司投标文件的承诺,按中标优惠率(包括单一合同折扣)及时向采购单位提供中标的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不在签署合同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
2.保证严格按政府采购协议价=市场价经供购双方平等协商后×(1-中标优惠率)执行供应价格,并承诺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所提供的市场媒体价格为生产厂家所定出的统一的市场价格,同时将政府采购优惠率表与市场媒体价格表公布在营业场所显目位置。
3.保证在得到调价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新市场价格报告宜春市政府采购办并按投标中标优惠率执行。
4.保证为采购单位所提供的设备均为合格商品;并自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_工作日(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内提供产品,不附加其它任何条件。
5.保证为采购单位及时安装调试并提供本公司所规定的售后服务。
6.保证妥善保管政府采购办“宜春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文本,在供应时按该合同文本规定内容与采购单位签定合同书,并及时交回宜春市政府采购办。
7.保证在货物协议采购有效期内,提供的所有机型在同一时期、同等配置、同一质量、同等数量的条件下,实际供货价格应低于江西省内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或市场平均价格。当采购单位认为所有我公司书面报价(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报价清单)偏高,且市场上有非授权协议供货商能提供低于授权协议供货商最低报价5%价格(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报价清单)时,经宜春市政府采购办审批同意,采购单位可从非授权协议供货商处购买。
8.保证在货物协议采购有效期内,不更换所授权协议供货商。
9.对经我公司授权的协议供货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所有行为负责。
10.督促我公司授权的协议供货商对到其处购货的采购单位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购买情况,各授权协议供货商负责编制每月《协议供货情况汇总表》。每月11-15日,将上月《协议供货情况汇总表》(电子文档一份、书面文档各两份)交宜春市政府采购办。
11.接受宜春市政府采购办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宜春市政府采购办(以下简称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做出不予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通报、暂停或长期停止其政府采购资格等处理。此项下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乙方投标文件有不实的技术指标或承诺以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况,或中标产品无价格优势(高于市场平均价),且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经查实后作为一次有效投诉。
2.乙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经查实后作为一次有效投诉。
3.乙方以暂时缺货为由(事前没有向甲方报备且经甲方同意),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经查实后作为一次有效投诉。
4.乙方未能提供承诺服务的,经查实后作为一次有效投诉。
5.乙方推荐的授权协议供货商不遵守中标人的承诺供货或提供服务而受到采购人有效投诉,乙方未能及时解决的,经查实后作为一次有效投诉。
6.乙方未按要求及时申报价格调整信息的,经甲方查实后作为一次有效投诉。
7.甲方经核实乙方投标价格高于其他政府采购、其他任何招标机构采购价格,投标人将被暂停或取消中标资格。
8.协议供货期内,因提供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受到采购人一次有效投诉的,给予警告,暂停中标人一个月协议供货资格;受到两次有效投诉的,在宜春市政府采购网通报并扣缴责任人的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暂停中标人三个月协议供货资格;受到三次有效投诉的,取消当期协议供货资格,一年内不得进入宜春市政府采购市场,并扣缴全部履约保证金,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
本承诺书自我公司签字之日起在协议供货期内有效。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宜春市市直单位公务印刷定点采购服务合同
甲方:江西省宜春市政府采购办
乙方:
丙方:江西省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甲乙双方根据招标编号为JXYCCG-2015-364(ZC102)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就公务印刷定点采购服务项目签定以下供货协议:
第一条 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及时向采购人提供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不得提出本合同内容之外的任何附加条件。
第二条 乙方在承接采购人委托的公务印刷业务时,均应与采购人签订委托服务合同。
第三条 定点印刷优惠率
乙方将按如下优惠率承接宜春市市直单位公务印刷定点采购服务业务:
投标单位 | 优惠率 | 优惠率 | 优惠率 | 优惠率 | 优惠率 | 联系方式 | 地址 |
伍千元以下 | 伍千元(不含)至三万元(含) | 三万元(不含)至十万元(含) | 十万元(不含)至二十五万元(含) | 二十五万元(不含)至五十万元(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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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印刷成品的交接手续
1、在结算单上注明完成印刷的时间内,乙方在对印刷成品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合格后,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做好交货准备,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将印刷成品交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采购人应仔细检查印刷成品,如果印刷成品的质量(包括纸张质量和印刷质量)、内容、数量都符合印刷要求、印刷费用计算合理,采购人应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如果印刷成品的质量(包括纸张质量和印刷质量)、内容、数量不符合印刷要求或印刷费用计算不合理,采购人有权拒绝在“结算单”上签字,并可报请法定机构对印刷成品质量进行鉴定。
第五条 基本服务要求
1、乙方应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积极主动与采购人配合,并在不超过承诺的印刷期限内完成印刷工作。
2、乙方应设有专线服务电话7*24小时服务,不论业务量大小,随时响应甲方的各项要求,并按采购人要求免费提供上门服务。
3、乙方对承接的政府采购定点印刷业务,应单独建立帐户核算,并妥善保管好留存的服务合同、结算单等资料,以备监管部门检查。
第六条 费用结算
1、乙方必须按中标的价格优惠幅度提供政府采购协议价[政府采购协议价=当日市场价经供、购双方平等协商后×(1-中标优惠率)],并按承诺服务向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中标产品和售后服务。
2、乙方每月初将上月的公务印刷定点采购结算单送甲方备案留存。
3、乙方根据结算单、服务合同及发票等结算依据,向采购人申请款项结算,采购款由采购人以非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给乙方。结算时乙方应向采购人方提供下列单据:
(1) 填写正式、全面、清楚的印刷服务发票;
(2) 与采购人签订的印刷服务合同;
(3)宜春市市直单位公务印刷定点采购结算单(结算单应分项标明纸张费、印刷工费,如有录入费和/或急件加价,则应单独标明,并必须有采购人签章、甲方签章)。
第七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印刷服务时,制版、印刷、装订要求应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执行。
2、乙方对承印的物品,必须严格按投标时所承诺的内容进行服务,纸张品质应符合甲方的要求;所有印刷成品要字迹清楚、墨迹饱满、颜色无偏差、规格尺寸准确。
3、乙方应保证印刷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合同承诺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协议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对由于印刷技术、工艺或印刷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机构的鉴定结果,如果证明印刷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印刷材料等,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4、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协议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做出不予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通报、暂停或长期停止其政府采购资格等处理。此项下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乙方投标文件有不实的技术指标或承诺以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况,且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经查实后作为一次有效投诉。
2、乙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经查实后作为一次有效投诉。
3、乙方擅自或变相降低优惠率的,经查实后作为一次有效投诉。
4、乙方以暂时缺货为由(事前没有向甲方报备且经甲方同意),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经查实后作为一次有效投诉。
5、乙方未能提供承诺服务的,经查实后作为一次有效投诉。
6、协议服务期内,因提供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受到采购人一次有效投诉的,给予警告,暂停中标人一个月协议供货资格;受到两次有效投诉的,在江西省宜春市政府采购网通报并扣缴责任人的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暂停中标人三个月协议供货资格;受到三次有效投诉的,取消当期协议供货资格,一年内不得进入江西省宜春市政府采购市场,并扣缴全部履约保证金,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
第九条 仲裁
双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应按中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生效及其它
1、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有效期为13个月: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4、本协议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为准。
甲方:江西省宜春市政府采购办 乙方:
公章: 公章: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阳大厦东座6楼 地址: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0795-3569184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
传真电话:0795-3569184 传真电话:
投诉电话:0795-3569184 投诉电话:
丙方:江西省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公章: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4楼
丙方代表:
联系电话:0795-3216796
联系人:
传真电话:0795-3216796
签订日期:
附件6
宜春市市直单位公务印刷定点采购结算单
编号:
采 购 单 位 | |
经 办 人 | | 经办人电话 | |
供 应 单 位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完成印刷日期 | |
报表类 | 资料类 | 书刊杂志类 | 票证类 | 其他类 | 数量 | 报价(元) | 中标优惠率% | 政府采购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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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意见: 经办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采购单位意见: 负责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政府采购办意见: 负责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注:1、政府采购价=市场价经供、购双方平等协商后的市场价×(1-中标优惠率)
2、报价:指市场价经供、购双方平等协商后的市场价
附件7:
宜春市市直单位第六期政府采购协议
供货中标企业、品牌价格及公务
印刷定点服务企业名单表
具体内容详见“365备用网址http://www.hqxwt.com/——定点协议采购”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