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供货是指对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事先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统一确定中标协议供货商(以下简称供货商)及其所供产品的品牌、价格、供货期限、服务承诺等内容,用协议的形式加以明确,市直单位在协议范围内进行采购的一项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这种方式能简化采购程序、降低采购成本、缩短采购周期、便于财务结算、提高工作效率,目前市直单位采购纳入协议采购中标品牌型号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包括数码复合机)、传真机、投影仪、扫描仪、空气调节器(中央空调设备和其他专用制冷、暖设备除外) ,单类产品年度累计金额3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均属协议供货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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