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而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书面陈述。《政府采购法》第55条规定:供应商的投诉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