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实施“三位一体”战略,努力提升财政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质量。
一是选准重点评价项目。宜春市把绩效评价实施与促进全面深化改革政策落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机结合起来,将“航空发展专项资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等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公众关注的14个重点或重大项目,纳入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范围。
二是做实工作实施方案。认真梳理总结绩效评价实施工作经验,拟定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评审要点》,下发给第三方机构执行。评审要点从评价思路、指标体系、评价方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等方面,对工作方案提出了详细、具体的工作要求,评审标准更加细化、量化,更具操作性,增强了绩效评价工作的科学性。
三是严格第三方机构管理。严格执行《宜春市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从市本级第三方机构库中挑选项目承办机构,与其签订业务约定书,明确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权利义务、廉政要求等。评价过程中,市财政局绩效管理部门对第三方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实施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付费标准挂钩,确保第三方机构服务效果,提升绩效评价精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