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财库[2016]18号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和《财政部关于2016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185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赣财库〔2016〕44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部门决算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加大保障力度,加强决算人才队伍建设,夯实部门决算编报、审核、批复、核查等工作基础,确保部门决算真实、准确、完整。
(二)狠抓落实,深化公开。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开方案,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渠道,严肃公开程序,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发挥部门决算公开的正面效应。
(三)积极探索,加强应用。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做好部门决算编审工作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探索运用部门决算分析评价表和大数据分析技术深入挖掘决算价值,强化决算分析评价结果的应用,推动决算数据共享,为改进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二、报送要求
(一)市直部门
市直部门应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部门决算纸质报表(一式两份)及电子介质数据报送市财政局对口业务科进行审核,并按照审核意见进行调整。市财政局各业务科应于2017年2月10日前将归口部门经审核调整后的部门决算纸质报表、电子介质数据提交国库科进行会审。部门决算纸质报表应按照填报说明、分析报告、部门决算分析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基础数据表(汇总打印至“项”级科目,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的顺序进行装订,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及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填表人印章;电子介质数据(含汇总及分户数据,并将一级预算单位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部门决算分析评价工作开展情况附在决算软件的“上报文档”中)应通过财政专网报送。
(二)县(市、区)财政部门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于2017年2月17日前完成本地区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按照会审时间安排,携带本地区汇总部门决算纸质报表及电子介质数据一式一份,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部门决算会审。纸质材料应按照上报文件、填报说明、分析报告、部门决算分析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基础数据表(汇总打印至“类”级科目,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的顺序进行装订,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及财政局负责人、科(股)室负责人、经办人印章;电子介质数据应包含汇总及分户数据,并将本地区汇总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部门决算分析评价工作开展情况附在决算软件的“上报文档”中。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地区仍按原渠道报送部门决算,县(市、区)财政局要做好本地区部门决算的收集、审核、汇总、报送等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关于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软件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审工作应使用财政部监制的《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软件》(市直预算单位使用网络版系统,通过内网报送,报送地址为:http://10.81.21.239,未开通内网的基层预算单位及县(市、区)财政局仍使用单机版软件,单机版部门决算软件及参数的下载地址为:市财政内网/公共文件夹/下发各地文件/财政决算/2016年决算/部门决算,或从365备用网址外网部门决算专栏下载:http://www.hqxwt.com/tslm/czzt_11468/jdqmxx/)。
(二)关于市级部门决算草案的报送
为简化部门决算草案报送程序,2016年市级部门决算草案与市级部门决算报表同时报送。2016年市级部门决算草案的内容按照部门决算公开的内容确定,包括部门决算草案表格(详见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手册)及部门决算草案说明(详见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手册)两部分。部门决算草案表格已添加至“部门决算报表软件”中,市直各部门应准确编制部门决算草案,并将审核汇总后的部门决算草案与部门决算报表一同装订打印(汇总打印至“项”级科目,金额单位为万元,不保留小数),报送市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审核。市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审核汇总后与市级部门决算一同交送市财政局国库科会审。
(三)关于部门决算会审工作
市财政局组织县(市、区)部门决算会审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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