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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2018年市级预算解读
信息来源:预算科  更新时间:18-01-24 1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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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参阅文件(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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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宜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审议2017年市级总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市级总预算草案,并审查批准2018年市级预算草案。为便于各位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更好地审议有关报告,提出意见建议,市财政局搜集相关资料,就2018年预算编制相关原则、依据,收支增减变动情况,以及涉及到的有关名词术语进行了解释,并汇编成《宜春市2018年市级预算解读》。

  由于水平有限,难免有不妥之处,恳请各位人大代表批评指正。

  

  目 录

  一、市级总预算编制原则和依据 ……………………(1)

  二、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 ……………(3)

  三、市级“四大预算”总预算收支执行及编制说明……(5)

  四、市级民生方面政策及资金预算安排情况………(18)

  五、预算报告有关名词解释…………………………(26)

  1.政府预算体系………………………………………(26)

  2.一般公共预算………………………………………(26)

  3.政府性基金预算……………………………………(26)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6)

  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26)

  6.部门预算……………………………………………(27)

  7.财政总收入…………………………………………(27)

  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7)

  9.税收收入……………………………………………(27)

  10.非税收入 …………………………………………(27)

  11.政府性基金收入 …………………………………(28)

  1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原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8)

  13.政府性基金支出 …………………………………(28)

  14.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收入 …………………………(28)

  15.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支出 …………………………(28)

  16.地方政府债券 ……………………………………(28)

  17.财政体制 …………………………………………(29)

  18.转移支付 …………………………………………(29)

  19.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9)

  20.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29)

  21.政府采购制度 ……………………………………(29)

  22.“三公”经费 ………………………………………(29)

  23.财政杠杆 …………………………………………(30)

  24.创新政府配置资源 ………………………………(30)

  25.助贷周转金 ………………………………………(30)

  26.小额贷款 …………………………………………(30)

  27.财园信贷通 ………………………………………(31)

  28.财政惠农信贷通 …………………………………(31)

  29.“营改增”试点 ……………………………………(31)

  30.生均经费 …………………………………………(31)

  31.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32)

  3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33)

  33.政府购买服务 ……………………………………(33)

  34.“一卡通” …………… ……………………………(33)

  35.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 ………………(33)

  36.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34)

  37.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34)

  38.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 …………………………(35)

  39.财政内部控制制度 ………………………………(36)

  40.PPP模式 …………………………………………(36)

  41.PPN非公开定向发行 ……………………………(36)

  42.中期票据 …………………………………………(37)

  43.中期财政规划 ……………………………………(37)

  44.预算绩效管理 ……………………………………(37)

  45.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38)

  46.市对县(市、区)财政体制调整 ………………(38)

  47.流域生态补偿 ……………………………………(38)

  48.环境保护税 ………………………………………(39)

  49.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 …………………………(39)

  50.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40)

  

  2018年市级预算安排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从严从紧。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除中央、省、市有明确政策规定增加预算支出外,一律从严从紧安排。二是经费统筹。推进项目资金、部门资金、财政存量资金、债务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等的统筹使用,加大政府预算体系和跨年度预算机制的统筹协调,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保证重点。坚持必保个人经费、必保部门正常运转、必保民生支出、必保到期需偿还的政府债务支出。在此前提下,预算按以下顺序安排:一是个人经费足额安排;二是部门正常运转经费按定额标准安排;三是民生工程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按政策要求安排;四是到期需偿还的政府性债务支出据实安排;五是改革经费统筹安排,据实保障;六是其他市级政策性支出或研究确定需安排的项目资金需求,根据轻重缓急,视财力量力安排。

  

  需要说明的是:2016年12月30日,习近平同志主持召开的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7年9月28日,鹿心社同志主持召开的省委深改组第十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我省《关于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农业及其他领域重点支出不再采取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方式,原相关文件中提出的挂钩性政策要求,主要作为预期性或统计性指标,不再作为预算编制和审核以及对下级监督、考核和督导的依据,今后我省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决定、规划、意见等文件时,不得再新出台挂钩事项。为此,在2018年市级预算安排中,对于上述重点支出均给予了重点保障,但不再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

  二、编制依据

  2018年市级预算依据为:年度各项收支增减因素,综合考虑财力承受能力;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和要求;《365备用网址关于编制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及2018-2020年部门财政规划的通知》(宜财预发〔2017〕9号)。

  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预算法和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意见要求,牢固树立依法理财理念和过紧日子思想,厉行勤俭节约,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继续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有效性;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突出保障重点;全面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加强和规范项目支出管理,严格项目立项,全面推进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硬化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执行,深入推进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着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编制原则

  市级部门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兼顾原则。坚持积极稳妥、全面完整、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的要求,财政收入安排做到实事求是,坚持量入为出,不编赤字预算。支出预算安排做到与市级财力相适应,在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等基本公共服务基础上,尽可能集中财力,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支持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举措,兼顾保增长与保稳定的需要,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完整精细原则。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结转结余资金和各项收支均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清理整合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按规定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不断加强和完善部门预算“基础数据精细化、定额管理标准化、监督监管透明化”建设,科学有效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科学合理原则。推进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滚动规划管理,增强预算安排的前瞻性、科学性。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支出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据实安排重点支出,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

  (四)厉行节约原则。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从严从紧安排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五)讲求绩效原则。坚持“讲绩效、重绩效”、“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着力构建“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绩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市级“四大预算”总预算收支执行及编制说明

  为便于各位代表理解,现就预算执行及编制中重大收支增减变动等情况说明如下:

  一、市级2017年总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方面

  2017年全市财政总收入执行数354.26亿元,比上年增长10.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数225.27亿元,完成汇总年初各级人代会批准预算的106.09%,比上年增长2.4%(考虑“营改增”改革后中央、省对税收收入划分调整因素,同口径增长8.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增幅较小,一是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部分行业、企业税收下降;二是积极落实国家“降成本”政策,进一步实施“营改增”等改革减税以及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三是2017年1月1日起,省以下财政体制进行了调整,省级分成地方增值税(含改征增值税和原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增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四是2016年存在清欠营业税一次性集中入库因素。

  ①营业税完成预算的159.44%,主要是“营改增”后清欠的税款。

  ②企业所得税完成预算的82.51%,个人所得税完成预算的84.81%,主要是省调整了省以下财政体制,从2017年1月1日起,省增加对两个税种的分成比例。

  2.支出方面

  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数481.34亿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0.7%。剔除上级年度执行中追加专款等,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数为350.01亿元,完成汇总年初各级人代会批准预算的107.06%,主要是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省级增加对地方转移支付等增加相关支出。

  其他支出完成预算的83.38%,主要是年初预留支出在年度执行间列入具体支出科目。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方面

  2017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执行数139.38亿元,完成预算133.12%。主要是年度间省级新增转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①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分别完成预算的135.22%、146.49%、118.34%,一是丰城市、樟树市等地房地产去库存成效较好,房源出现供不应求情况,土地出让形势回暖;二是各地加大对土地出让收入清欠力度。

  ②彩票公益金收入完成预算的153.84%,主要是彩票销售形势良好,地方获得分成收入增加。

  2.支出方面

  2017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数总计139.38亿元,完成预算133.12%。主要是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相应安排的支出。

  ①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完成预算的73.47%,主要是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相应减少支出安排。

  ②其他支出完成预算的128.3%,主要是彩票公益金分成收入增加,相应增加支出安排。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方面

  2017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执行数2.57亿元,完成预算152.89%。主要是各地加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清查力度。

  2.支出方面

  2017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数1.6亿元,完成预算95.0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市级安排国有资本发展平台整合专项留待下年统筹安排。结转下年9730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方面

  2017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执行数255.82亿元,完成预算的120.8%。

  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完成预算的125.51%,主要是上级加大对县(市、区)补助。

  ②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完成预算的217.18%,主要是根据省社保中心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将2014年10月至2016年8月补收各单位养老金纳入2017年保费收入补交。

  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完成预算的72.99%,主要是省级原预计国家政策将提标,后实际未执行,故预算数编制更大。

  2.支出方面

  2017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数150.65亿元,完成预算的115.73%。年终滚存结余105.17亿元。

  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完成预算的200.51%,主要是根据省社保中心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将上述补交收入对应的支出反映在2017年。

  ②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分别完成预算的93.76%、89.66%、94.46%,主要是实际执行人数较原预计数更少。

  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方面

  2017年市级(不包括宜春经济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下同)财政总收入执行数24.72亿元,比上年增长34.7%,主要是今年开展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相关检查,规范清理非税收入入库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数16.4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103.58%。

  ①增值税(含改征增值税)2.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91.12%,主要是省调整了省以下财政体制,从2017年1月1日起,增加对增值税分成比例。

  ②营业税121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76.24%,主要是“营改增”后清欠的税款。

  ③企业所得税1.1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89.15%,主要是省调整了省以下财政体制,从2017年1月1日起,增加对企业所得税分成比例。

  ④其他税收6.1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117.39%,主要是中心城区购房补贴政策及“房票”政策带动房地产市场,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增收较多。

  2.支出方面

  2017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剔除上级年度执行中追加专款等,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数为31.2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100.18%。

  ①科学技术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114.1%,主要是加大对企业创新扶持力度。

  ②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150.94%,主要是储备粮油补贴原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安排,因国家取消收取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原相关支出转由一般公共预算保障。

  ③其他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19.95%,主要是年度执行中将预留基本工资调标、公立医院改革补贴、民生政策提标扩面等未定项目的资金在年度执行中列入具体支出科目。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方面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执行数总计5.2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1%。

  2.支出方面

  2017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数总计为5.2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1%。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方面

  2017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执行数总计8995万元,完成预算的131.41%,主要是按审计要求,追缴宜诚施工图纸、景程规划测绘、昌盛房地产和振兴房地产等企业2012年以来未缴利润,市城投资产运营公司2010年以来未缴租金收入,市国资公司以前年度资产处置收益,缴交公车和电动三轮车拍卖款等。

  2.支出方面

  2017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数5706万元,完成预算的83.3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市级安排国有资本发展平台整合专项暂不需支出,留待下年统筹安排。结转下年3289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方面

  2017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数总计30.47亿元,完成预算的108.83%。

  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完成预算88.1%,主要是因为中央补助政策调整相应减少了对市级补助收入。

  ②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完成预算150.17%,主要是根据省社保中心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将2014年10月至2016年8月补收各单位养老金纳入2017年保费收入补交。

  2.支出方面

  2017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数14.53亿元,完成预算的113.04%。年终滚存结余15.94亿元。

  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完成预算138.59%,主要是将上述补交收入对应的支出反映在2017年。

  ②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完成预算的176.05%,主要是工伤事故赔付率更高,以及实际执行人数较预计有所增加。

  ③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完成预算的230.07%,主要是受二孩放开政策影响,且生育假延长。

  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完成预算的69.44%,主要是实际执行人数较预计有所下降。

  三、2018年市级总预算草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方面

  2018年全市财政总收入预计完成382.6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安排243.29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8%。

  ①新增环境保护税565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取消排污费,改征环境保护税。

  ②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比上年执行数下降51.66%,主要是上年县级存在一次性股权转让收入。

  2.支出方面

  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7.82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2.51%。

  其他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1.18%,主要是上年预算中包含基本工资调整等预留经费,现已列入具体支出科目。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方面

  2018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安排104.83亿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4.79%。

  ①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分别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9.04%、33.54%、17.87%,主要是上年存在一次性清欠收入,以及丰城市、樟树市等地一次性出让大宗土地。

  ②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其预算不再编制。

  2.支出方面

  2018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安排104.83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0.11%。

  ①城乡社区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52%,主要是预计土地收入增长有限,相应减少部分支出。

  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为零,主要是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已取消,原支出不再安排或转由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方面

  2018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预算数17.76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590.17%。收入中15亿元为市本级及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非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权转让收益,属于我市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所产生的收益,是以城市道路等现有非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权为交易标的,所有权不变,以其未来若干年的经营权转让形成交易,受让方一次性支付经营权费用,政府每年支付一定的经营管理费,实现资源由政府配置向民资配置上的转变。

  2.支出方面

  2018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17.76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955.21%。其中15亿元主要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配置涉及相关费用支出,根据市场化配置期限分年度纳入财政中长期支出事项以及创新政府配置资源其他相关支出。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方面

  2018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安排264.07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22%。

  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比上年执行数下降49.24%,主要是上年存在2014年10月至2016年8月补收各单位养老金保费收入。

  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比上年执行数增长60.54%,主要是省级预计2018年政策将较大幅度提标。

  2.支出方面

  2018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43.65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0.35%。年终滚存结余120.42亿元。

  生育保险基金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长49.15%,主要是预计二孩政策持续影响。

  四、2018年市级预算草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方面

  2018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8.14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0%。

  新增环境保护税8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取消排污费,改征环境保护税。

  2.支出方面

  2018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98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数增长15.35%。

  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37.28%,主要是预列政府性奖励补助。

  ②公共安全支出3.95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26.45%,主要是增加市政中心反恐安保信访维稳电子安防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所及医院运行费和提前下达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③科学技术支出1.35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47.51%,主要是新增安排大数据产业专项经费。

  ④节能环保支出5523万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18.29%,主要是加大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发展和环境保护支持力度。

  ⑤交通运输支出2.05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下降0.3%,原因是上年存在债券资金安排的一次性支出,剔除此因素,同口径增长25.38%,主要是新增和加密航线增加航线补贴。

  ⑥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788万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29.19%,主要是新增安排气象局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经费。

  ⑦住房保障支出1.5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减少27.85%,主要是上年安排了购房补贴。

  ⑧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036万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加95.47%,主要是储备粮油补贴原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安排,因国家取消收取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原相关支出转由一般公共预算保障,剔除此因素,同口径增长8.3%。

  ⑨债务付息支出1.13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58.09%,主要是新增外债、2014年城投企业债还本付息及2017年新增债券和置换债券利息等。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方面

  2018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97亿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9.06%。主要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原相关支出根据市政府规定转由一般公共预算保障或不再安排;此外,上年存在一次性土地清欠收入。

  2.支出方面

  2018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4.07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数下降21.5%。主要是调整预算包含年度中上级转贷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方面

  2018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10.35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794.76%,其中:非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权转让收益10亿元,属于我市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所产生的收益,是以城市道路等现有非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权为交易标的,所有权不变,以其未来若干年的经营权转让形成交易,受让方一次性支付经营权费用,政府每年支付一定的经营管理费,实现资源由政府配置向民资配置上的转变。

  2.支出方面

  2018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10.68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460.26%。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11亿元(主要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配置涉及相关费用支出,根据市场化配置期限分年度纳入财政中长期支出事项以及创新政府配置资源其他相关支出编入预算10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方面

  2018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4.57亿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6.32%。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比上年预算数下降31.64%,主要是上年根据省社保中心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将2014年10月至2016年8月补收各单位养老金纳入2017年保费收入补交。

  2.支出方面

  2018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4.51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2.86%。

  ①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17.68%,主要是保险费率提高,并参照2017年实际执行情况编制。

  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比上年预算数下降23.52%,主要是参照2017年实际执行情况编制。

  市级民生方面政策及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民生方面资金如下:

  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870万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3.5元。

  2.提高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补助标准22.3万元。按省、市、区7:1:2比例负担,市本级需对袁州区及市直“三区”配套。

  3.未参保的城镇大集体退休人员、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生活补助315.67万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75元。

  4.增加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1269万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60元。

  5.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含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494万元。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690元。

  6.帮助国有及国有控股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2457.7万元。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3000元/年·人;在职按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计算,人均约为730.8元。

  7.企事业离休人员医药费单独统筹429万元。市属特困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年5.5万元。

  8.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107万元。现行标准15元/人·年,其中中央9元,省4元,市县各1元。

  9.残疾人康复项目市级配套资金104万元。根据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分配的任务安排。

  10.农村五保补助资金配套305万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470元。

  11.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和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资金配套160.9万元。市财政对袁州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资金和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资金按10%配套。

  12.救灾救济专项资金400万元。按预计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3‰计算。

  13.扩大计划免疫接种经费117.7 万元。市级免疫规划工作经费标准为每剂次0.48元。

  14.临时救助市级配套276.5万元。按全市总人口每人每年0.5元安排。

  15.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123.6万元。省与市、袁州区及丰樟高三市按8:1:1比例负担;对市本级社区公共卫生机构省与设区市按8:2比例负担。

  16.企业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津补贴135万元。按调资前津补贴标准计算,由财政补助三分之二。

  17.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经费配套100万元。省、市财政按6:4比例安排。

  18.再就业资金配套300万元。市、县财政安排就业资金总额不少于省下达就业补助资金的30%。

  19.老工伤人员伤残待遇配套资金230万元。按人均工伤待遇支出水平1.5万元,扣除省财政人均0.5万元标准后配套。

  20.社区居委会服务低保工作经费5.6万元。按规定的70个居委会每个每年补助800元。

  2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50万元。省规定县级救助管理机构不得低于5万元,设区市级不得低于50万元。

  22.退伍军人自谋职业补偿费84.2万元。

  23.退伍军人生活费20.8万元。退伍军人待分配生活补助发放标准300元/月,发放时间为9个月。

  24.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43万元。参加短期技能培训的,按每人每月1300元安排资金;参加中等职业教育的,按每人每年最高7000元标准安排资金;考试并被录取参加高等学历教育的,参照中等职业教育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25.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专项救助补助经费40万元。对市级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由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筹集资金建立医疗专项救助制度。

  26.市级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经费132万元。拟县市区各支持3个,“三区”各支持1个,共计33个市级示范点,按每个点补助4万元。

  27.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经费22万元。2017年1月1日起,为城乡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和重点优抚对象老年人及上述对象之外的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统保1份意外保险。统保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负担,设区市所辖区保费由省市财政各负担50%;直管县由省与县按60%:40%负担(西部政策延伸县为80%:20%)。

  28.高龄津贴170万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500元。

  29.城乡社区80周岁以上特殊老人三项基本服务政府购买300万元。对城乡社区8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对象和优抚对象,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残疾老年人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补贴50元,向社会力量购买家庭保洁、配送餐饮、医疗陪护等三项基本养老服务,资金由县(市、区)承担,市财政给予一定奖补。

  30.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及贴息资金200万元。

  31.市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配套资金免费教科书市级承担部分150万元。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的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90元/年、初中每生180元/年,向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所需资金由省、市财政按8:2比例分担。

  32.建立高中和考取大学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资助体系170万元。高中贫困生补助金标准为2000元,资助面为20%,中央、省、市(县)资金比例为60%:32%:8%;考入大学的家庭贫困学生每人5000元,省、市(县)资金比例为4:1,根据上年高考录取本专科人数按10%确定资助名额。

  33.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校安工程)224万元。

  34.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580万元。

  35.增加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生均经费198.8万元。按300元标准增加普通中专、技校生均经费,市县所属学校经费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各负担50%。

  3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财政贴息和风险金350万元。市属高校的学生贷款利息由市财政承担;风险补偿金按当年的贷款额由中央和地方各承担7.5%,其中地方负担部分,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和高校各承担3.75%。

  37.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补助500万元。补助范围为公办中职学校所有农村学生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按2000元标准补助,其中,中央补助1200元,剩余部分由省财政及学校所属财政按6:4分摊。

  38.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市级补助200万元。中央下达选聘计划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和保险费用按每人每年2.3万元标准安排, 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按每人1.5万元和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市、县财政分别承担2000元和1000元;如省增加选聘人员,省、市、县按1.5万元、5000元、3000元负担。

  39.新农村建设试点村配套资金4912万元。

  40.禽流感疫苗配套资金600万元。中央50%、省市各25%。

  41.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市级配套资金455万元。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户)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标准为80元/头,市级需承担10元/头。

  42.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地方配套资金10万元。中部地区中央财政补助50%,其余由地方财政安排。

  43.垃圾分类专项1500万元。

  44.农村公路建设补助3447万元。到2018年底,全省行政村通25户以上人口自然村基本建成水泥路,市级一公里配套2万元。

  45.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建设补助1500万元。2018年计划实施130座危桥重建,重点支持贫困村危桥改造建设。

  46.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200万元。

  47.接送刑释解教人员工作补助经费及生活补助费145.8万元。由省、市两级财政按7:3比例承担。

  48.民族宗教发展专项资金50万元。

  49.一村一名大学生培育工程经费90.8万元。远程教育班每人每年学费2090元,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班每人每年学费3705元,市财政承担10%。

  50.“政务网乡乡通”工程通信和运维分担经费72.02万元。

  51.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300万元。

  52.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市级配套300万元。用于实行基本殡葬服务费、提供骨灰盒和3年骨灰存放费减免,以及节地生态葬奖补。

  53.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活动经费940万元。村社区党组织活动经费标准为每名党员每年200元(省20市70县110)。

  54.提高社区干部基本报酬1200万元。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主任基本报酬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其他社区干部基本报酬不低于书记、主任报酬的89%。

  55.提高村干部基本报酬908万元。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按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其他村干部基本报酬不低于书记、主任报酬的83%。

  56.社区居民小组长基本报酬59.85万元。社区居民小组长基本报酬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

  57.社区网格管理员报酬128.93万元。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城镇社区专职网格管理员的薪酬,按每人每月200-300元的标准落实兼职网格管理员的工作补贴。

  58.村民小组长报酬275.15万元。按800元/人·年(省400市100县300)保障村民小组长报酬。

  59.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报酬85万元。每个非公党组织1000元/年。

  60.维修改造破旧村级活动场所345万元。每年按5%建制村比例确定维修改造数量,市级每村补助3万元。

  61.党内激励关怀帮扶补助217.5万元。对50年(含50年)以上党龄且无固定收入老党员进行生活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党员进行贫困救助,对困难党员创业贷款进行贴息补助。党内激励关怀帮扶专项资金,由市县两级按照2:8比例分担。

  62.市本级财政扶贫移民配套304万元。按400元/人配套。

  63.移民搬迁集中安置奖励资金312 万元。按集中安置在100人、500人、1000人以上的安置点,市财政分别给予6万元、18万元、30万元进行奖补。

  64.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市级补助经费65.5万元。市级按12元每对夫妻配套。

  65.失独家庭补助49万元。

  预算报告有关名词解释

  1.政府预算体系。具体包括四大预算,即: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这四大预算组成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3.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其收入归属政府,不归属任何部门。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内容。

  6.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7.财政总收入。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与上划中央、省收入之和,反映本地区当年组织的财政收入总规模。

  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地方各级财政总收入减去上划中央、省收入即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9.税收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向经济单位和个人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三大特征。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收入分配的基本职能。

  10.非税收入。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11.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所产生的收入。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收入。

  1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原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也即通俗所称财政支出,指政府对上级转移性收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有计划的分配和使用而形成的支出。

  13.政府性基金支出。是指政府用筹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14.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收入。因社会保险关系从异地转入本辖区而产生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15.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支出。因社会保险关系从本辖区转出而产生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16.地方政府债券。从2009年起,为支持扩大内需,增加政府投资,财政部每年代理地方政府发行一定数额的政府债券。这是政府为实现公共财政职能、平衡财政收支、按照有借有还的信用原则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方式。自2015年起,财政部通过转贷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地方存量债务本金,地方财政此后主要负担债务利息支出。

  17.财政体制。是处理上下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制度,包括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收入划分和财政转移支付等基本要素。

  18.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而设立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及用于办理特定事项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财政转移支付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应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应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19.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为更加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保持预算的稳定性,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可以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专门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收支缺口,安排使用纳入预算管理,接受人大的监督。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主要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超收收入、结余收入以及盘活存量资金补充。

  20.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支付、管理的制度。

  21.政府采购制度。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2.“三公”经费。指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3.财政杠杆。是财政分配调节经济活动的一种手段。包括税收、财政补贴、投资包干以及其他各种财政收支包干等,是经济杠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财政杠杆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广泛的作用范围,它可以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及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需要,随时作出相应的规定,如为了加强中央的财力,可以通过调整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来实现;为了鼓励或限制某种产品的生产,可采取调整税率、价格、利率等多种手段。

  24.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是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更多引入市场机制和市场化手段,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比如以城市道路等现有非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权为交易标的,所有权不变,以其未来若干年的经营权转让形成交易,受让方一次性支付经营权费用,政府每年支付一定的经营管理费,实现资源由政府配置向民资配置上的转变。

  25.助贷周转金。指对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的短期资金,用于支持企业银行融资的续贷。

  26.小额贷款。小额贷款是以个人或企业为核心的贷款,主要服务于“三农”、中小企业等,缓解三农、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27.财园信贷通。是指省财政与地方财政按1:1的比例筹集财政风险补偿金,存入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放大8倍,向当地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低利息(年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0%)、一年期以内、1000万元以下的流动资金贷款。企业通过当地“财园信贷通”协调领导小组推荐、合作银行审核,获得贷款。

  28.财政惠农信贷通。为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投入农业农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互惠共赢”的原则,省、市、县三级财政按2:1:2的比例筹集财政风险补偿金,存入合作银行,合作银行约定不低于风险补偿金的8倍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休闲农业等经营主体发放一年期内无抵押无担保贷款,贷款必须用于农业生产经营领域。

  29.“营改增”试点。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是指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对应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从而减少重复纳税的环节,是我国进一步改革税制和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

  30.生均经费。是由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的,统一实行的,对高等、中职院校按照计划内学生人数的财政拨款标准。

  31.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5年5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进一步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到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开。意见提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基本目标是,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意见要求,到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开,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根据《宜春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宜府办发〔2016〕35号),从2016年9月1日起,启动宜春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财政对城市公立医院实行“三确保一补助一倾斜”政策,即:确保城市公立医院在编在岗人员基本工资总额由财政负担50%;确保编制内离退休人员工资和生活补助按政策足额及时发放;确保医院在编在岗人员“五险一金”由财政按补助基本工资部分和单位缴费比例计算负担;市直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收入的10%由财政列入有关项目补助;并落实对传染病、职业病等各类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3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精神,改革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存的“双轨制”,统一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33.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34.“一卡通”。全称为惠农补贴“一卡通”。就是将国家直接补贴给农民的各种财政性补贴资金,实行“一户一折一号”管理,通过农村信用社直接打入农户个人存折账户的兑付方式,然后由农民自己到金融部门领取,从而防止资金通过部门和基层单位甚至个人发放带来的滞拨、克扣、挪用现象的发生。

  35.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要求,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主要内容: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中央和省、市级有关部门仍按照原渠道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贫困县;中央有关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制定、资金下达、制度建设和监督考核,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负总责,重点抓好试点选择、上下衔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贫困县作为实施主体,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36.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后,原由乡统筹和村提留中开支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采取“一事一议”的筹集办法。财政给予奖补。

  37.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更好发挥政府债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国务院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总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考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各地区建设投资需求等提出各省债务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依照财政部下达的限额,提出本地区政府债务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本地区建设投资需求提出省本级及所属各市县当年政府债务限额,报省级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政府。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经批准的限额提出本地区当年政府债务举借和使用计划,列入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报省级政府备案并由省级政府代为举借。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具体分为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

  38.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全省“三公”经费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2号)要求,为加强全省“三公”经费支出的监督管理,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机制。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建设是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实行各级监管负责制,由财政、监察、审计、工商部门协调统筹推进,财政监督指导“三公”消费,各部门和单位负直接监管责任。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主要实现消费预警、总额监控和统计分析三项功能,一是实现消费预警功能,各单位在实行公务消费时的一些违规现象,如中纪委规定一律不能支出的高档消费“燕鲍翅、烟、酒、会所、高尔夫” 等进行自动扫描警示,二是实现“三公”消费总额控制,三是自动汇总生成“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报表和数据。通过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的建设和实施,将极大地提高全市公务消费实时监管能力。

  39.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通过查找、梳理、评估财政管理中的各类风险,制定完善并有效实施一系列内控制度、流程、程序和方法,对财政管理工作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及机制。

  40.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公私合营模式(PPP),以其政府参与全过程经营的特点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PPP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

  41.PPN非公开定向发行。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的行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称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rivate placement note)。

  42.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经监管当局注册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发行中期票据,通常会透过承办经理安排一种灵活的发行机制,透过单一发行计划,多次发行期限可以不同的票据,并且,发行人和投资者可以自由协商确定有关发行条款(如利率、期限以及是否同其他资产价格或者指数挂钩等),这样更能切合公司的融资需求。

  43.中期财政规划。是中期预算的过渡形态,是在对总体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科学预判的基础上,重点研究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做到主要财政政策相对稳定,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研究调整,使中期财政规划渐进过渡到真正的中期预算。我国中期财政规划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第一年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对后两年规划及时进行调整,再添加一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中期财政规划。

  44.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结果。预算绩效管理是指根据绩效理念,由制定明确的公共支出绩效目标,建立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价,并把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紧密结合起来等环节组成的不断循环的综合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四个方面。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相比传统管理模式下重视工作完成数量,它更加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强调预算支出绩效目标与所配备资源、资金的配比性,提倡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有效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

  45.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省级把省属企业下划至所在地,实行“属地征管,分级入库”;省级按主体税种实行分享制,具体是:增值税分享地方部分的10%,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分享地方部分的20%;体制调整以2014年为基期年,核定省返还和市县上缴基数;对于增量部分,省级将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形式加大对地方支持力度。

  46.市对县(市、区)财政体制调整。拟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对现行市县财力分享机制进行简并,对县(市、区)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总额超过基期年的增量,市级调低分享比例,对县级作出大幅让利,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47.流域生态补偿。为确保“一湖清水”入长江,江西在全国率先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对鄱阳湖和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五大河流,以及九江长江段和东江流域等进行生态补偿,100个县市区均被纳入生态补偿考核。流域生态补偿将水质作为主要因素,同时兼顾森林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因素,对水质改善较好、生态保护贡献大、节约用水多的县市区加大补偿力度。

  48.环境保护税。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征环保税,确定的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不作增加,不再征收排污费。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环保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保税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49.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支出经济分类反映政府的钱是怎么花出去的,比如是支付了人员工资还是购买了办公设备。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设置上,分“类”、“款”两个层级,包括工资、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房屋建筑物购建等若干科目。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可以从支出经济属性的维度清晰、完整、细化反映政府用于工资、机构运转、对事业单位补助、对企业投入以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方面的情况,从而有利于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支出预算,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单位)的支出行为;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预算透明度;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效能,实现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

  50.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是基于政府会计规则的重大改革,总体目标是通过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适度分离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政府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功能,全面、清晰反映政府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为开展政府信用评级、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进政府绩效监督考核、防范财政风险等提供支持,促进政府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和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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